装修、维修找了个"包工头",出了事故谁负责?承揽关系讲清——多数情况下属于承揽关系:工人干活时自己受伤,原则上自担风险;砸伤第三人的,也先由承揽人一方担责,房主只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房主一听工人摔伤就慌了,以为只要人是在自家出的事就必须赔,其实第一步是分清双方是什么法律关系。
先说结论
① 分清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是判断责任的前提,核心看控制程度、工作独立性、结算方式和工具由谁提供。 ② 构成承揽关系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责任。 ③ 房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例如明知对方无资质仍选任、强令违规作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 房主自保三件事:查资质、不瞎指挥、签书面合同写明承揽性质。
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先分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种关系下的事故结果完全不同。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按双方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而承揽关系下,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风险原则上自担。判断时主要看四点:
第一步,看控制程度:房主只提需求、只验收结果、不指挥具体干活的,偏向承揽;按房主安排的时间地点干活、随时听招呼的,偏向劳务。
第二步,看工作独立性:包工头自带队伍、自行安排工序进度、对成果整体负责的,是承揽的典型特征。
第三步,看结算方式:按工程项目一次性包价、验收合格后付款的,偏向承揽;按天计酬、按月付钱的,偏向劳务。
第四步,看工具与材料由谁提供:工具设备由施工方自备的,承揽的可能性更大。
普通家庭装修、门窗维修、防水补漏,多数属于承揽关系;房主临时雇人打下手、按天付工钱的,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工人一方在劳务关系中受伤怎么赔,可以参考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伤怎么赔?。
承揽关系下出了事故,谁担责
构成承揽关系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己受伤,原则上由承揽人一方自行承担风险;承揽作业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同样先由承揽人一方承担责任。受害人自身有疏忽的,还可能相应减轻对方责任,具体可参考装修工、零工干活时受伤,找谁赔?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讲清与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赔偿能打折吗?。
但这不是房主的"免死金牌"。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但书规定,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常见的三类过错:
- 定作过错:把明显危险、不合理的任务交给人做,例如要求在没有防护的临边拆雨棚、拆广告牌。
- 指示过错:现场瞎指挥、强令违规作业,例如让工人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擅自改动燃气线路。
- 选任过错:明知对方没有相应资质、没有安全生产条件,仍把高处作业、电路改造、燃气施工等专业活交给他。
一旦认定房主有过错,房主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是全额兜底,也不是一分不赔。受伤工人或者受害第三人可以同时起诉包工头与房主,由法院划分各自的责任份额。
给房主的三条自保建议
一是查资质与安全条件:高处作业、电气、燃气等有资质要求的活,确认对方有相应证照和施工能力再交出去。二是不瞎指挥:只提需求和验收标准,不插手具体作业方式,更不强令冒险作业。三是签书面合同:写明按项目承揽、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自负,并保留结算凭证。这些动作既是安全屏障,也是日后证明自己没有选任、指示过错的重要证据。
常见问题
包工头手下的小工受伤,能直接找房主赔吗?
属于承揽关系的,原则上向包工头一方主张;房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可以要求房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图便宜找了没资质的施工队,出事后责任怎么分?
房主存在选任过错,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施工队作为承揽人仍是主要责任方。
怎么证明是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工具提供、工作独立性都是判断依据,书面合同写得越清楚,认定越不容易出偏差。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