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场对供应商的罚款、扣款条款,供应商能要回来吗?有可能,关键看条款是不是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扣款有没有依据。超市不是行政机关,"罚款"只是合同内的责任约定;这类条款若由商超单方拟定、未与你协商,又不合理地加重你的负担,可能不构成合同内容或被认定无效。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罚款"不是行政处罚——超市、卖场无权对供应商行政处罚,所谓罚款本质是违约金或费用约定;

② 条款性质决定命运——商超单方拟定、未协商的收费罚款条款,通常是格式条款,要接受公平性审查;

③ 不合理加重责任的条款可能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④ 扣款要有依据和损失——主张扣款的一方得说明合同依据和实际损失,凭空扣的钱可以要求返还。

一、超市的"罚款"到底是什么

供应商最常听到一句话是"按合同罚你五万"。先厘清概念:行政处罚权专属行政机关,超市、卖场没有罚款的权力。所谓"罚款",无非两种情况:

  •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供应商迟到货、缺货、质量不达标时按约定担责;
  • 合同约定的费用——如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名目。

无论哪种,都要看"有没有约定、是否合理",而不是一纸处罚通知就能生效。

二、这类条款常常是"格式条款"

零供关系里,商超多用统一模板,供应商议价空间很小,这类条款往往落入格式条款的射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方须遵循公平原则,对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重大利害条款合理提示、说明,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直接的是无效规则。依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单方设定、动辄高额、把经营风险一律甩给供应商的条款,很可能因"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被认定无效。国家层面也有规范零供交易的规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核心精神同样是不公平收费。

三、扣款想站得住,得有依据和实际损失

即使条款有效,商超也不能随意扣钱——扣款要有事实和依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主张扣款的商超,至少要说明违反了哪条约定、造成了什么损失;赔偿还受"可预见规则"限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照下来,没有实际损失、只凭一纸扣款单,或者金额远高于实际损失的扣款,供应商都有空间主张返还或调减。

四、供应商怎么把扣款要回来

跟着做
1

固定证据

保留合同、对账单、扣款通知和往来邮件,核清"扣了什么、依据哪条、金额多少";

2

书面异议

对被扣款项及时书面异议,避免长期沉默被认定默认;

3

主张条款不成立或无效

属格式条款且未提示、不合理加重责任的,主张其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

4

主张返还并起诉

无依据的扣款请求返还、金额过高的请求调减,注意三年诉讼时效。

注意避坑
  • 别默认就是认了:发现被扣款要尽快书面异议,久拖不吭声可能被认定默认接受;
  • 规章不等于合同:商超内部管理规定不能自动约束供应商,关键看合同约定和是否公平。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里我签了字,还能说罚款条款无效吗?

能主张。签字不等于放弃审查,若该条款是单方拟定、未提示说明,或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你的责任,仍可主张其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

追讨被扣货款有时间限制吗?

有,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越早主张越好。

一句话:超市、卖场的"罚款"只是合同责任,单方拟定又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可能无效,没有依据和损失的扣款,供应商要得回来。想进一步了解格式条款的边界,可参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整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