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渎职罪 · 常见叫法:渎职、越权审批、不作为、瞒报事故

一句话速查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句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或怠于行使职权,造成死亡 1 人、重伤 3 人、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就够立案。两罪的区别在主观:滥用职权是故意乱作为,玩忽职守是过失不作为。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集体研究"不是挡箭牌——负责人违法决定或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的,依法追究决策责任;具体执行人员视情节决定是否追究或从轻。 ② 渎职又收钱的,数罪并罚——实施渎职犯罪同时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③ 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也在射程内——依法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先说结论

定罪线(法释〔2012〕18号第一条):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轻伤 9 人以上,或重伤 2 人、轻伤 3 人以上,或重伤 1 人、轻伤 6 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伤亡达上述人数 3 倍以上;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瞒报、谎报事故致损失扩大;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量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数额标准

滥用职权罪主观为故意、玩忽职守罪为过失,定罪标准相同;「经济损失」指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

档次标准对应刑罚
定罪(重大损失)死亡 1 人/重伤 3 人/轻伤 9 人/重伤 2 人、轻伤 3 人/重伤 1 人、轻伤 6 人;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恶劣社会影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伤亡达上述人数 3 倍以上;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瞒报谎报致损失扩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从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渎职又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 负责人违法决定或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的依法追究;具体执行人员视情节决定是否追究或从轻。

依据:法释〔2012〕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量刑档次

维度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主观心态故意(明知违规仍越权、乱作为)过失(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行为方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擅自处理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放弃履行职责
典型场景违规审批、越权签字、指使下属违规办事不检查、不督办、该发现没发现、该处置没处置

常见问题

问:经济损失 30 万元是怎么认定的?
答:指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损失支付的开支费用;债务人破产、潜逃、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无法实现的债权也计入。
问:事业单位、国企人员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答:在依法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时可以构成;国企人员一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的情形(如从事公务)另按贪污受贿体系评价,与本罪主体不完全相同。
问:事故调查组认定了责任,就一定判刑吗?
答:调查报告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刑事判决;是否构罪要审查因果关系、职责边界与因果关系中断事由,多因一果的事故中责任划分尤其需要专业辩护。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与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