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 渎职罪 · 常见叫法:办错案、枉法裁判、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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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速查

徇私枉法罪,一句话:办案的人为了私情私利,故意制造冤案或放掉该抓的人,就构成犯罪。它针对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追诉、审判活动中的故意枉法行为。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徇私、徇情"是构成要件——仅有办案瑕疵、认识分歧、判断失误,但无徇私动机的,一般不构成本罪;这恰恰是此类案件辩护的重点。 ② "明知"要结合证据判断——认定"明知无罪/有罪"要依据在案证据和办案过程综合判断,不能仅凭结果倒推。 ③ 与受贿并发的从重处理——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枉法的,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先说结论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等)。 构罪要件:徇私枉法、徇情枉法——①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②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③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立案情形(高检发释字〔2006〕2号,六种):如明知没有犯罪事实却以追究刑责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明知有罪却故意包庇、故意使罪重受轻追诉或罪轻受重追诉、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致嫌疑人脱离侦控、审判中作枉法裁判等。 三档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数额标准

本罪不以数额为门槛,按是否具备法定情形认定(六种立案情形)。

情节标准对应刑罚
基本档徇私、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枉法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与受贿并发的,择一重罪处罚;一般由监察委员会调查。

依据:高检发释字〔200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量刑档次

情节法定刑
基本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4-03-1-420-001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事前与司法工作人员共谋,并协助其实施徇私枉法相关行为的,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不要求其本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常见问题

问:徇私枉法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有什么区别?
答:发生领域不同:前者在刑事追诉、刑事审判活动;后者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且以后者要求"情节严重"为要件,量刑档次也不同。
问:办案出错被改判,一定会被追究徇私枉法罪吗?
答:不会。本罪要求存在徇私、徇情的故意和枉法行为;认识分歧、证据变化导致的改判,与徇私枉法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问:徇私枉法罪最高判多少年?
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同时构成受贿罪,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经济损失 30 万元是怎么认定的?
答:指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损失支付的开支费用;债务人破产、潜逃、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无法实现的债权也计入。
问:事业单位、国企人员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答:在依法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时可以构成;国企人员一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的情形(如从事公务)另按贪污受贿体系评价,与本罪主体不完全相同。
问:事故调查组认定了责任,就一定判刑吗?
答:调查报告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刑事判决;是否构罪要审查因果关系、职责边界与因果关系中断事由,多因一果的事故中责任划分尤其需要专业辩护。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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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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