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施行后的主要变化与衔接:九处和旧条例不一样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这次变化不是换个名字,而是九处实质调整:纳税人从「纳税义务人」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新增跨境电商扣缴义务人;确立税额确认书制度(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三年内);走私追征不受期限限制;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期限从一年放宽到三年;明确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与罚款;确立征税事项复议前置;新增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新增反规避条款;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与船舶吨税的衔接。本文把这九处变化与沿用规则一次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