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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产保险 共 3 篇

十九条二千三百四十二字:三十五次「赔偿」,四条讲代位求偿

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四十八条至第六十六条,十九条二千三百四十二字,条均一百二十三点二六。「赔偿」三十五次,上一节人身保险只有一次;「被保险人」三十六次多于「投保人」十五次,相差二点四倍。最长第四十九条二百四十五字,讲保险标的转让;最短第四十八条三十七字,一句话「没有保险利益不得请求赔偿」。十九条有四条讲代位求偿(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另有五条涉及退还保险费(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八条)。第五十条是全书唯一一条禁止合同双方解除的条文;第五十三条是这一段唯一一条规定「应当降低保险费」的条文;第五十七条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法条深读 #保险法#财产保险#法条深读 2026-11-04

保险赔了之后,还能向肇事方索赔吗?

财产保险实行损失补偿原则,不能就同一损失两头受偿。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保险公司去追肇事方;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仍可向肇事方索赔。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

侵权责任 #肇事方#保险理赔#代位求偿 2026-10-09

保险公司赔付后向肇事方追偿,肇事方怎么办?

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向肇事方追偿。肇事方应核对责任与金额,对被保险人已获赔偿的部分主张扣减,对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避免重复承担。

交通事故 #肇事方#代位求偿#保险追偿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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