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了之后,还能向肇事方索赔吗?就保险公司已经赔的部分不能了——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求偿权,由它去向肇事方追偿;但没赔够的部分,你仍然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很多人的疑问是"保险公司赔了,等于肇事方不用赔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该赔的一分不少,只是追这笔钱的权利换了个主人。
先说结论
① 财产保险实行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就同一损失既拿保险金又拿肇事方赔偿,两头受偿。 ② 保险公司自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③ 没赔够的部分:免赔额、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额的部分,被保险人仍可向肇事方主张。 ④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获赔后仍可向肇事方索赔。
为什么不能"两头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 1 款、第 3 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的本质是补偿损失,让你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态,而不是让你因事故获利。如果车被撞了,既找保险公司拿修理费,又找肇事方拿修理费,一辆车的损失拿两份钱,就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还可能诱发故意制造事故的道德风险。所以法律设计了代位求偿制度:保险公司赔完,被保险人向肇事方索赔的权利就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拿着这个权利去追肇事方。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第三者,也就是造成损失的肇事方及其责任方。损害本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责任如何分担,可以参考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没赔够的部分,照样找肇事方
第六十条第三款是被保险人的"保底权利":代位求偿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实践中没赔够的情形很常见:
- 免赔额: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免赔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可向肇事方主张。
- 除外责任:属于保险合同除外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可向肇事方主张。
- 超出保额: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超出部分可向肇事方主张。
- 贬值损失等间接损失:视具体案件依法主张。
举例来说,车辆损失十万元,车损险保额八万元,事故免赔一万元,保险公司实赔七万元。保险公司就七万元向肇事方代位追偿,你自己对剩下的一万元免赔部分和超出保额的两万元,仍然可以直接向肇事方索赔,两笔加起来不超过你的实际损失即可。财产损失的金额怎么算,可以参考侵害他人财产,损失金额怎么算?。
人身保险不一样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给付型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人的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计算,给付型人身险的保险金不是对损失的分摊,被保险人拿到保险金后,照样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项互不冲抵。人身损害能主张哪些项目,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肇事方角度提醒
从肇事方的角度也要说清楚:对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是合法权利,收到保险公司或原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不要以为"已经赔过保险就没事了"。该由你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的追偿和你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都躲不掉,及时处理、协商解决,避免拖成诉讼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用和利息。
常见问题
保险公司赔了车损,我还能起诉肇事方要修理费吗?
已获赔的部分不能重复主张,该部分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未获赔的部分你仍可向肇事方索赔。
肇事方会不会因此少赔钱?
不会。损失由谁最终买单不变,只是索赔权的行使主体从你换成了保险公司。
医疗费走的是人身保险,还能找肇事方要吗?
给付型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拿到保险金后仍可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