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委托物处置谁做主,行纪人能不能自己买下来
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物的保管、处分、价格偏离都有法定规则:低于指定价卖出要经同意或补差额,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可以自己充当买受人。本文增量为:行纪与委托中介的定性分界、价格偏离的三种处理、委托物的保管责任。
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物的保管、处分、价格偏离都有法定规则:低于指定价卖出要经同意或补差额,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可以自己充当买受人。本文增量为:行纪与委托中介的定性分界、价格偏离的三种处理、委托物的保管责任。
行纪人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多卖的钱,没有特别约定时归委托人,行纪人只能按约定主张增加报酬;低于指定价格卖出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要自己补差价,买卖才对委托人生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和委托合同的关键差别在「以谁的名义」:委托合同通常以委托人名义办事,行纪合同则是行纪人自己成为交易的一方。行纪人有介入权,卖出或买入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且仍可请求报酬。行纪人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高于指定价格买入,须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同意但补偿差额的,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