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里最常吵的一个问题:委托行纪人卖货,行纪人实际卖出的价比委托人指定的高,多出来的差价归谁?答案是——没有特别约定时归委托人,行纪人只能要求增加报酬,不能直接把差价装进自己口袋。 不少人以为行纪人靠信息差赚钱天经地义,实际民法典对“高于指定价卖出”和“低于指定价卖出”规定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处理,方向搞反,要么少拿了钱,要么买卖都算不到自己头上。
一、规则层:第九百五十五条双向规定
先看核心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一个条、两款、两个方向:
- 对委托人不利的方向(低卖高买):行纪人 10 万的指定卖价只卖了 8 万,差价 2 万要么事先征得同意,要么自己掏腰包补上,买卖才算数;不补差价,这笔交易委托人可以不认。
- 对委托人有利的方向(高卖低买):指定 10 万卖出了 12 万,多出的 2 万原则上归委托人,行纪人只是“可以”按约定主张增加报酬;连报酬约定都没有的,按合同漏洞规则补不出来的,利益归委托人。
- 特别指示封顶:委托人明确说“低于 15 万不卖”的,行纪人违背指示成交,直接构成违约。
什么叫行纪,先对齐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是行纪和普通委托代理的关键区别:对外签合同的是行纪人自己,所以第三人不清楚委托关系的,也不影响行纪人按委托人指示办事的义务。
二、深入层:行纪人自己的“操作空间”在哪
行纪人也不是完全不能赚差价,空间有两块。
第一块是合同约定。实务中的寄售、外贸易货合同经常写明“卖出价高于保底价的部分,行纪人分成 30%”。有这种约定,高卖差价按约定走,委托人事后不能反悔说“法律规定归我”。第二条利益归属规则前面那句“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就是这个意思——约定优先,法定兜底。
第二块是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自营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让行纪行卖一批有市场行情的钢材,行纪人自己买下来也可以,但前提是商品有市场定价、委托人没反对,而且行纪人照样能收报酬。反过来,没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自己接盘,就容易踩“利益冲突”的坑。
对委托人而言,反制的抓手是第九百五十九条的报酬与留置规则:行纪人完成事务的,委托人应付报酬;委托人拖欠报酬,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所以遇到差价争议,委托人别用“拒付全部报酬”来对抗,那会让行纪人合法留置你的货,把自己套进去。
三、操作层:两边各自该怎么做
委托人一侧:
- 1. 合同写清价格条款:指定卖出价、保底价、超出部分分成比例,白纸黑字,别只口头说“尽量卖高点”。
- 2. 要求成交后提交成交凭证:合同、收款记录、买方信息,凭核实实际成交价与指定价的差额。
- 3. 发现低卖先发函:书面提出异议,选择“补差价承认交易”还是“拒绝交易追损失”,别拖着,拖着可能被视为默认接受。
- 4. 特别指示要留痕:价格红线用文字发,微信、邮件均可,防止行纪人辩称“没收到指示”。
行纪人一侧:
- 想吃差价,先把分成条款谈进合同,而不是指望事后主张;
- 高卖低买后及时向委托人披露差额并主张增加报酬,隐瞒不报会动摇信任基础,还可能引发赔偿;
- 想自己买下的,确认商品有市场定价、委托人未反对,成交价格公允。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差价是行纪人的辛苦费。 恰恰相反,高卖多出的利益法定归委托人,行纪人只有约定了分成或按约定增加报酬,才能拿到超出基础报酬的部分。
- 误区二:低于指定价卖出,只要委托人收了货就算同意。 接收货物不等于追认交易;行纪人不补差额,委托人仍可就该笔交易主张损失。
- 误区三:行纪人自己买委托物一定违法。 有市场定价且委托人未反对时法律明确允许,行纪人还能照常收报酬,关键看前提。
- 误区四:不付报酬就能扣住货。 委托人拖欠报酬,留置委托物的是行纪人,不是委托人扣行纪人的货;委托人用错手段反而自己违约。
五、问答
行纪与普通委托寄售的基本结构,见行纪合同是什么?委托寄售商品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擅自做主造成损失的一般规则,见委托别人办事、卖货,对方擅自做主造成损失谁承担?;交易对手违约后的整体索赔路径,见对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怎么索赔?三步走。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