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六条:分局能不能自己开罚单、查封要什么条件、信用能不能修复
第五十条到第五十五条是整部法典唯一直接给执法机关配工具的地方: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执法、信用监管与修复、域外措施。其中第五十三条解决了困扰基层二十年的问题——区县分局能不能以自己名义开罚单。答案是能,但有三个限定。
第五十条到第五十五条是整部法典唯一直接给执法机关配工具的地方: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执法、信用监管与修复、域外措施。其中第五十三条解决了困扰基层二十年的问题——区县分局能不能以自己名义开罚单。答案是能,但有三个限定。
生态环境法典执法主体在第五编第二章第五节这三十六条里出现了将近四十次,涉及十八类机关。谁罚钱、谁关门、谁拘留、谁批准,四条线分得比想象中细。而噪声节有七条把处罚权交给「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法典自己不给这个名字。分工不清的时候,处罚决定的效力就成了问题。
行政处罚时效一般是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超过时效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已经立案在查的不受此限。办案期限另有一道九十日的口子,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执法人员不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不出示证件、不制作笔录通常属于程序上的瑕疵或者违法,可能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陈述申辩是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并复核。未依法告知或者拒绝听取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针对事实确凿、情节简单的小额处罚,对公民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但仍须出具决定书并备案;普通程序则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调查终结后由负责人审查决定。两者都要履行事先告知、保障陈述申辩等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