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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一千七百三十三字:条条都有「应当」,全段没提一次「患者」

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六十九至七十六条)、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第七十七至八十三条),合计十五条一千七百三十三字,条均一百一十五点五三。这一段「应当」三十三次,十五条里条条都有——前四段都还有零义务条,这一段一个例外都没有。「可以」只两次,「不得」六次,「必须」零次、「禁止」零次。而「患者」出现零次。最长第八十一条二百二十四字,规定严重不良反应的五日鉴定、十五日处理时限。医疗机构制剂三条(第七十四至七十六条)用了「制剂」十三次,最后落到一句「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法条深读 #法条深读#药品管理法#药品追溯 2026-11-04

药店进销存合规:购销记录保存期限、储运与药品追溯的法定动作

检查员进门第一件事翻什么?台账。本文锚定2026年第四次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及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讲清药店购销记录必须记什么、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硬要求,储存运输中的温控与委托管理义务,药品追溯标识与追溯信息的提供责任,以及发现问题药品时的报告动作,把药店进销存的合规闭环一次讲全。

法条深读 #购销记录#药品追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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