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减资追到底:债权人怎么追回被"减掉"的保障
减资不通知债权人、不公告,等于变相抽逃: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违法减资的董监高连带——程序一步都不能省。
减资不通知债权人、不公告,等于变相抽逃: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违法减资的董监高连带——程序一步都不能省。
股东抽逃出资,帮着做账、盖章、走账的董事、高管、财务乃至实际控制人,要和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只是照办"不是挡箭牌。
预付费追讨要按"查主体—行政投诉—民事起诉—执行追击"四步走:先锁定举办者与监管账户,再走消保法与预付式消费解释双轨主张退费,恶意跑路的还能追到清算义务人头上。
公司无财产清偿时,未缴纳或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违法注销等法定情形下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程序上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对裁定不服的按情形分别走复议或执行异议之诉。
减资必须编制报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担保;违法减资的,股东要退回收到的资金、恢复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与董监高一并赔偿。
公司注销后主体消灭,一般不能再起诉公司,但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未经清算注销的按清算责任追,承诺书不实的按连带责任追,强制注销也不免除原股东与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简易注销的承诺书不是走过场:承诺不实的,股东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税务欠款同样可能被追到股东头上。
公司被吊销后强制注销,是《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新设的"清淤"机制: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满三年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公告六十日后径行注销。但注销只消灭登记,不消灭责任——原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本文讲清强制注销的四个要件、公告程序、与简易注销和普通清算的区别,以及公司"放着不管"会带来的实际后果。
原则上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还债,股东只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但有几种情形法院会判或追加股东替公司还债:未缴或少缴出资、抽逃出资、没缴出资就转让股权、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以及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这类追责在执行阶段最常见的做法,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借钱给公司,公司注销后这笔账找谁要,要看公司是怎么退出市场的:依法清算后再注销的,未清偿债务原则上随法人资格消灭而不再追索;未经清算就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混着用,可能构成财产混同,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证据是公私账户混用、共用收款码、家庭开支走公司账等混同事实,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一并追究股东。
关键看注销程序是否合法:简易注销时股东承诺不实、或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股东(清算义务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依法清算并清偿完毕的,公司债务消灭。这类纠纷的案由是"清算责任纠纷",性质上属侵权,债权人住所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正常情况下不会——有限责任就是"以出资为限"。但有五种情形股东要出头: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未缴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与注销环节存在过错。还有一条红线:为逃债编造虚假出资流水,可能被认定虚假诉讼,罚款、拘留甚至移送刑事。
能要回。公司恶意注销不消灭劳动关系与欠薪责任,可依法追股东、清算组成员的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老板跑路、转移财产拒不支付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关键是抓紧固定工商档案、清算公告、财产流向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