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条一千一百五十八字:百分之二写进法条,欠缴只有支付令一条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基层工会组织七条六百一十五字、经费和财产七条五百四十三字,十四条合计一千一百五十八个汉字(只数条号后正文),条均八十二点七一。语气词:应当十次、可以两次、必须一次、不得两次,罚款零次。第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字是经费的骨架:五项来源,第二项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并在税前列支。第四十四条给了唯一的强制手段: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四十一条规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工资照发。第四十五条要求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两条「不得」分别管侵占挪用和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