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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找上门要赔钱,磋商怎么谈、谈不拢怎么办

企业污染了环境,除了罚款,还会被「索赔」。《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确立了这个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与责任人**磋商**,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进行磋商,或者磋商未达成一致且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责任人提起诉讼**。磋商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受理后**公告不少于三十日**。管辖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1073条#生态环境法典第1074条#生态环境法典第1081条 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