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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谁该修、不修怎么办、地块还能不能用

土壤污染的难点从来不是「谁污染」,而是「**责任人认不出来**」。《生态环境法典》给的解法是一套顺序:**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第四百四十五条逻辑在法典中延续)。第四百五十三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四百五十六条明确**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则补上民事责任:责任人无法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394条#生态环境法典第400条#生态环境法典第403条 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