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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保护税法第7条 共 1 篇

环境保护税:谁要交、按什么算、哪些情形不用交

排污费已经废止,接手的是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把纳税人限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四条排除两种「不算直接排放」的情形(向依法设立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在符合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第七条定四类计税依据;第十二条列五项**暂予免征**;第十三条给两档**减征**(低于标准 30% 减按 75%、低于 50% 减按 50%)。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二次修正**新增第二十七条**——**挥发性有机物(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入法。

法条深读 #环境保护税法第2条#环境保护税法第4条#环境保护税法第7条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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