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扣押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共八条。它是海事债权人手里最锋利的武器,但也是门槛最高的一件:二十二类海事请求才能启动,第二十二条把这个清单封死了;第二十三条要求责任主体与船舶所有权在扣船时点上双重对应,扣错了要赔。本文把二十二类请求逐项归类,讲清当事船舶与姊妹船的区别、军事与政府公务船为什么绝对不能扣、同一请求能不能二次扣船、查不到船东名字怎么办、限制处分代替扣押的活扣怎么用、三十日期限的两种例外。
法条深读
#协助执行#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
2026-10-27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里最优先的担保物权,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共九条;船舶留置权在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新法在这一块有三处实质变化: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增已取得民事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的,保险范围内人身伤亡与侵权财产赔偿请求不具有优先权;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新增船员工资类的优先权一年期限自离船之日起算;第三十一条新增留置满六十日可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本文讲清五项海事请求的顺序、救助费的后来居上规则、扣船行使与一年期限起算。
法条深读
#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救助报酬
2026-10-27
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款项、侵权财产赔偿五类请求享有船舶优先权,随船走、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但一年不行使即消灭且不得中止中断,行使必须通过扣船。
海商海事
#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受偿顺位
2026-10-22
船员被欠工资,可以走劳动仲裁,也可以在海事法院对船舶主张优先权。船舶优先权不需要登记、跟着船走、顺位还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前。本文讲清优先权覆盖哪几笔钱、怎么在扣船拍卖时分到钱、超期不行使会怎样。
劳动争议
#拖欠工资#船员#船舶优先权
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