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闯祸,起诉监护人时能不能一并告受托看孩子的人
十岁孩子把同学推下楼梯,出事时孩子托在姑姑家——起诉时能不能把姑姑一起告?2024年9月27日施行的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五条把两个问题一起解决了: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只担补充责任;赔偿先从孩子自己的财产里扣,不足再由监护人补;受托监护人有过错的,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另行处理。本文讲清责任顺位和常见误判。
十岁孩子把同学推下楼梯,出事时孩子托在姑姑家——起诉时能不能把姑姑一起告?2024年9月27日施行的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五条把两个问题一起解决了: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只担补充责任;赔偿先从孩子自己的财产里扣,不足再由监护人补;受托监护人有过错的,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另行处理。本文讲清责任顺位和常见误判。
课间打闹受伤的责任认定按孩子年龄分两条举证轨道: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学校自证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家长证明学校有过错,打人方的监护人责任另行叠加。
孩子在校打伤同学,家长作为监护人原则上先赔;学校按孩子年龄段适用过错推定或过错责任,对校外第三人只担补充责任;校方责任险、学平险、监护人责任险负责"钱从哪出"。
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写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文讲清校园伤害的三种责任形态、补充责任怎么算、什么算"未尽管理职责",以及学校、家长、第三人各自该怎么做。
不一定。判断学校是否担责,要综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原因,看学校是否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场所设施有无醒目标识、事发后有无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学生打架受伤,打人一方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担责,看它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有责任,要结合是否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场地设施有无隐患、事发后有无及时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