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九百二十七字:七条以「国家」开头,唯一一条「不得」管的是别派老人干危险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章五条、第七章七条,合十二条九百二十七字。十二条里七条以「国家」开头,占五成八;五条零语气词条文全部以「国家」开头。全段只有一条「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无障碍」七次,占全书八次的八成七五。对比家庭赡养章十五条只有一条以「国家」开头,同一部法两章的主语完全相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章五条、第七章七条,合十二条九百二十七字。十二条里七条以「国家」开头,占五成八;五条零语气词条文全部以「国家」开头。全段只有一条「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无障碍」七次,占全书八次的八成七五。对比家庭赡养章十五条只有一条以「国家」开头,同一部法两章的主语完全相反。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基本生活。落到具体政策上,主要是公租房优先配租与租金减免、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无障碍改造三条线,具体标准由市县规定,申请入口在街道和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