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施工单位 共 4 篇

工地被罚两笔钱:方案没做罚一笔,造价没列入罚到停产整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列三项,全是资料与监督义务,没有一项要求噪声超标:方案没做、建设单位没监督落实、拿了证明没公告。罚格五千至五万,拒不改正五万至二十万。但真正要紧的变化在条文之外——旧法里「造价未列入」这一项被搬走了,搬到了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罚格从五千至五万变成二万至十万,拒不改正十万至一百万并责令停产整治。搬一次家,重了二十倍。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026-10-29

工地夜间施工被罚:一条罚行为,一条罚资料,罚格还倒挂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罚两件事:施工噪声超标,和夜间没有连续施工证明就开工。罚格一万至十万,拒不改正可以责令暂停施工。这一条最容易踩的坑不在罚多少钱,而在「夜间」「超标」「有证明」这三个词的界定。更要紧的是它与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分工:罚行为的是一条,罚资料的是一条,而罚资料的第二档反而更重。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026-10-29

楼塌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责链条怎么走?

楼塌了不问「谁在场」,先走追责链条:事故调查报告锁定直接原因,再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四类主体逐一核对谁「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本文只讲追责链条与各方应对。

刑事法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026-10-21

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砸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质量缺陷倒塌、塌陷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且法律先推定存在质量缺陷,由其自证无缺陷才能免责;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原因倒塌的,由相应原因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追偿。

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建筑物倒塌#质量缺陷 202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