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一千零五十字:全法只有施行日写过一次数字,妇女代表「适当数量」始终没给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政治权利章六条四百八十八字、文化教育权益章六条五百六十二字,两章合计十二条一千零五十字,条均八十七点五,占全书百分之十二点八三。两章章头都是「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十九字和二十一字,两句话只四十字就把两章权利宣告完。第十四条要求人大代表和村居委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国家「逐步提高」比例,第十五条要求「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全书「适当数量」出现三次,一次百分比都没给。整部法八十六条八千一百八十七字,「百分之」零次,「%」零次,含阿拉伯数字的条文只有第八十六条施行日一条。第三十六条是两章最长的一条,一百八十六字,规定女孩不入学由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没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