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政府信息公开复议 共 2 篇

行政复议范围扩到十五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行政协议都能复议

新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把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列到十五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征收征用、工伤认定、经营自主权、公平竞争、抚恤金社保、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全在射程内;第十二条另有四项排除。本文逐项拆解十五项列举,讲清哪些争议能进复议的门、哪些进不了。

法条深读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法11条 2026-10-24

哪些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四类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上述之外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三日内送达、五日内答复,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情形#政府信息公开复议 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