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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增值税优惠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26)

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后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八条统一办理程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注明放弃优惠的起始时间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本指南讲清适用情形、办理程序与新旧口径差异。

税务办税指南 #新旧法差异#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免税权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