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一千三百一十三字:十二个字,不许交易所限制交割量
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十条一千三百一十三字,条均一百三十一点三零。全章「结算」出现六十二次,占全书一百四十二次中的四成三七;「结算参与人」出现二十五次,是「交易者」十四次的一点八倍——这一章名为结算,实际主体是机构。第四十一条二百三十七字最长(追保与强平),第四十二条二百三十五字次之(结算违约的四层垫付),第四十条七十一字最短(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五条只在讲一件小事:到期了怎么交货、交不出来怎么办——这五条里「交割」出现十五次、「仓单」五次,都在这里。第四十六条有一句十二个字:「实物交割不得限制交割总量」,这是全书对交易所最硬的一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