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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一千三百一十三字:十二个字,不许交易所限制交割量

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十条一千三百一十三字,条均一百三十一点三零。全章「结算」出现六十二次,占全书一百四十二次中的四成三七;「结算参与人」出现二十五次,是「交易者」十四次的一点八倍——这一章名为结算,实际主体是机构。第四十一条二百三十七字最长(追保与强平),第四十二条二百三十五字次之(结算违约的四层垫付),第四十条七十一字最短(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五条只在讲一件小事:到期了怎么交货、交不出来怎么办——这五条里「交割」出现十五次、「仓单」五次,都在这里。第四十六条有一句十二个字:「实物交割不得限制交割总量」,这是全书对交易所最硬的一句约束。

法条深读 #保证金#法条深读#强制平仓 2026-11-04

融资融券被强平:平仓时点与损失的争议处理

强平不是券商想平就平:未按约定通知、未到约定维持担保比例即强平、平仓时点明显异常扩大损失的,券商要赔偿;争议焦点全在合同条款与通知记录。

金融消费 #融资融券#平仓时点#保证金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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