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尾气检测造假 共 2 篇

排放检验造假与作弊装置:每辆五千元,卖装置按货值一到五倍

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管检验环节的弄虚作假:以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通过检验,或者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对所有人每辆五千元、对维修单位每辆五千元。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管工具端:生产进口销售能篡改屏蔽伪造检验数据的装置、为虚假检验提供条件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一到五倍,不足五万按五万计。这一篇还讲清一个容易答错的问题: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在第四节,而在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法条深读 #货值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大气污染防治 2026-10-29

机动车尾气超标上不了路:车主和检测站各担什么责

机动车尾气超标谁担责?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在用机动车须经排放检验合格方可上路,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不予核发安检标志;排放检验机构须依法计量认证、按规范检验并出具报告;生产篡改检验数据装置、为虚假排放检验提供条件的被明文禁止并处罚。本文讲清车主与检测站的责任边界。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