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拒不执行,断电断供与关闭的四道后手
被责令停产停业却不执行,会走到哪一步?安全生产法留了四道后手:第七十条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等决定后,拒不执行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履行;第一百零二条对应给了拒不消除隐患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四种情形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证照;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则把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交给了部门规章。本文按「隐患—决定—拒不执行—强制—关闭」的顺序讲清每一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