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与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怎么用?(操作指南 T023)
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确立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制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日)销售额1000元,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本指南讲清适用规则、窗口期与新旧口径差异。
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确立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制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日)销售额1000元,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本指南讲清适用规则、窗口期与新旧口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