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张商票,算不算付了款
「货款给你开张商票」,这句话在很多行业已经成了标准答复。问题有两层:一是收到商票,原货款债务到底消灭没有;二是把现金换成六个月后到期的商票,算不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禁止的「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本文先把票据法上的清偿效力讲清——交付票据不等于清偿,票据获兑付才发生清偿效果,票据落空仍可回头主张原债务;再给三把尺子量「变相延长」:出票日与交付日的间隔、票据期限上限 6 个月、到期日与法定付款期限的落差;最后算一笔账,把 60 日账期拖成 13 个月占用的路径拆开看,并说清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为什么比商票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