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干活、挪钱、不出资,能不能把他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给了合伙企业一把"清人"的刀:合伙人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执行事务时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事由这四种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除名决议必须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除名生效,不服的必须在三十日内起诉。本文讲清除名的四种事由怎么举证、决议怎么开、通知怎么发、被除名人怎么抗辩,以及除名后财产份额怎么结算。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给了合伙企业一把"清人"的刀:合伙人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执行事务时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事由这四种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除名决议必须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除名生效,不服的必须在三十日内起诉。本文讲清除名的四种事由怎么举证、决议怎么开、通知怎么发、被除名人怎么抗辩,以及除名后财产份额怎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