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一千九百三十八字:全书十六次「不得」,九次挤在这一段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到第四十二条,二十三条一千九百三十八字,条均八十四点二六。全书「不得」十六次,这一段占九次,超过一半;而这一段只占全书条文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一。全书「竞业」零次,第三十二条那把锁八十八个字,一次没用这个词。财产份额出现九次、一致同意五次、善意第三人三次。这一篇读财产、事务执行、与第三人关系三节。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到第四十二条,二十三条一千九百三十八字,条均八十四点二六。全书「不得」十六次,这一段占九次,超过一半;而这一段只占全书条文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一。全书「竞业」零次,第三十二条那把锁八十八个字,一次没用这个词。财产份额出现九次、一致同意五次、善意第三人三次。这一篇读财产、事务执行、与第三人关系三节。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以按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托执行后,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权监督和查阅账簿。企业对执行事务和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越权对外签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往往仍可以主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