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湿地的三道关:审批、占补平衡与恢复费
**五个方针**——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七百二十二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承担保护规划、国家标准拟定、开发利用监管、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水行政、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第七百二十三条)。**分级管理**——按生态区位、面积、维护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第七百二十六条)。**总量管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第七百二十七条)。**占用湿地三道关**——确需占用依《湿地保护法》办理手续;临时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期满恢复面积和生态条件;占用重要湿地须恢复或者重建同等面积质量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缴纳湿地恢复费(第七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