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一千六百八十三字:三千万涨到一亿,还得全是现金
第五十九条至第七十条,十二条一千六百八十三字,条均一百四十点二五。这一章管的是夹在交易所和交易者中间那家公司。第六十条三百六十八字最长,七项条件里有一项最硬: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且应当是实缴货币资本——旧条例是三千万、货币出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现在门槛涨了两倍多,还要求一分不差全是现金。股东标准也从「持续盈利能力」改成「净资产不低于规定标准」,从看赚钱换成看本钱。第六十六条八十一字是整章枢纽:「以自己的名义」五个字,决定了你跟交易所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你的钱在期货公司账上、出事先告期货公司——这是行纪,不是代理。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是全章对交易者最有力的一句:从业人员执行机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由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不问过错。第十三条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变化:「自营」两个字在本法全文一次都没出现,条例里是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