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67)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需报送材料 1 项;主要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文按 12366 办税指南口径整理,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后的新口径标注新旧差异,供办税人员操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