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需要。公司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减资,实质与抽逃出资无异,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需要。公司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减资,实质与抽逃出资无异,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需要。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他可以继续向原债权人还款。通知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一定要留痕。同时要留意:抵押权等从权利一般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而公司吊销后无偿转让债权可能被认定无效。
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分立前与债权人书面另有约定。无论合并还是分立,都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债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责任人还要承担侵权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有四条路:转让股权、请求公司回购(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减资退出、解散清算。新法在原有三种回购情形之外,新增"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时的回购请求权,给小股东多了一条退路。章程约定的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对价合理,一般认定有效。
认定看"实质":出资后又以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无对价转出等方式把钱抽回,即构成抽逃。责任有三层: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增资款一次性转移、股东系亲属关系,不能直接推定各股东"协助抽逃"。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撤销权针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关键看注销程序是否合法:简易注销时股东承诺不实、或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股东(清算义务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依法清算并清偿完毕的,公司债务消灭。这类纠纷的案由是"清算责任纠纷",性质上属侵权,债权人住所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看三种情形: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一起还;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一起还;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大额借款,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要看失踪的是哪一方。卖家失踪、买家找不到人收货付款的,可申请宣告失踪由财产代管人处理,或用"提存"方式履行;买家失踪、卖家找不到人交货的,可把标的物提存到公证机构,视为已履行。
要,而且是"举证责任倒置":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人公司必须做到账户、账目、人格三独立,并每年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否则法院很可能直接判股东连带清偿。
顺序是:有担保的债权先就担保物受偿;然后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接着依次是职工工资与社保个人账户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社保费用与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分配。破产债权确认有异议的,应及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出资不实的责任分三层:对公司要补足出资并赔偿损失,对其他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出资义务以"实际缴纳"为准,已经缴足的股东不再担责;把瑕疵股权转让出去也不能当然免责。
正常情况下不会——有限责任就是"以出资为限"。但有五种情形股东要出头: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未缴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与注销环节存在过错。还有一条红线:为逃债编造虚假出资流水,可能被认定虚假诉讼,罚款、拘留甚至移送刑事。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要先向债务人追偿、强制执行不到钱才轮到他;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最关键的是:民法典施行后,保证方式没写或写不明的,一律按一般保证处理——这和过去的规则相反。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不再要求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但转让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仍可主张优先受偿。
原则上有效。与目标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约定对赌的,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即合法有效,条件成就时应当按约补偿;与目标公司本身约定回购或补偿的,不因"存在股权回购或金钱补偿约定"而无效,但实际履行要受不得抽逃出资、须履行减资等程序限制。涉及上市公司、与二级市场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员工自动离职(未办手续擅自离岗),公司可以依规章制度认定旷工、甚至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提供劳动对应部分的工资不能克扣;只有在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且有制度或合同依据时,才能依法扣减,且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 20%,扣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能要回。公司恶意注销不消灭劳动关系与欠薪责任,可依法追股东、清算组成员的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老板跑路、转移财产拒不支付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关键是抓紧固定工商档案、清算公告、财产流向等证据。
原则上不需要——出资期限是股东享有的期限利益,新公司法同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但有两种情形会突破期限利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此外把未届期股权转给明显没有出资能力的人,会被认定恶意逃债,转让人照样担责。转让未届期股权后,受让人是第一顺位出资义务人,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不能一概而论。公章具有确认公司意思表示的效力,但不是公司意思本身——特定交易要审查盖章时的真实情形。公司内部用章混乱、盖章非真实意思的,合同可能对公司不生效;但相对人若尽到审查义务、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仍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