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从而阻断“一房二卖”。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预告登记适用需具备:
- 存在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房屋买卖合同、期房认购等旨在取得物权的协议。
- 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为目的:针对尚未完成本登记、物权尚未转移的情形。
- 依当事人约定申请:须双方约定办理预告登记。
- 向登记机构申请:由有权登记的机构记载。
- 具有阻断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有失效期限:债权消灭或自能够办理本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与异议登记不同:异议登记是对登记簿错误记载的临时抗辩,十五日内不起诉即失效;预告登记是对未来物权的预先保障,对抗后续处分。
- 与正式本登记不同:本登记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预告登记只是“冻结”后续处分,待条件成就再办本登记。
- 与抵押权预告不同:预购商品房等也可办抵押权预告登记,但本词条指向买卖等取得物权的协议预告。
实操指引
- 买期房、二手房,怕卖家反悔再卖给别人:签约后尽快办预告登记,阻断一房二卖。
- 卖了房但没办本登记前又抵给第三人: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
- 发现登记簿把房子记成别人的:先申请更正,不服再异议登记。
- 预告登记后迟迟不办本登记:九十日内未申请本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常见问题
问:付了首付、签了合同,卖家又把房卖给别人并过户,我怎么办? 答:若你已办理预告登记,未经你同意的后续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你可主张该处分不能对抗你,并要求继续履行办本登记。若未办理预告登记,则只能依合同追究卖家违约责任、赔偿差价损失。
问:预告登记办了就一劳永逸吗? 答:不是。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本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条件成就后应及时办理正式登记。
问:预告登记要双方一起办吗? 答:须依当事人约定申请,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同办理;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买受人有合同依据请求其履行协助义务。
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