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临时异议记载。异议登记旨在暂止登记簿的“公信力”,为真正权利人争取提起诉讼的缓冲期,但本身不发生物权变动。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异议登记适用需具备:

  1. 主体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即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自身权益受影响的人。
  2. 前提是登记簿记载错误:如所有权人、面积、抵押记载有误。
  3. 先申请更正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更正。
  4. 更正被拒方可异议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5. 十五日起诉期限: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6. 不当异议须赔偿: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请求申请人赔偿。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与预告登记不同:预告登记保障未来物权、对抗后续处分,九十日失效;异议登记是对登记错误的临时抗辩,十五日不起诉即失效,且不阻止处分只是破除公信力。
  • 与更正登记不同:更正登记直接修正错误记载;异议登记只是临时异议,待诉讼结果再定。
  • 与善意取得相关:异议登记破除登记簿公信力的期间,影响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我申请了异议登记,对方还能把房卖掉吗? 答:异议登记不禁止处分,但会破除登记簿的公信力——在异议有效期内,第三人不能仅凭登记簿信赖构成善意取得。若十五日内你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保护即告丧失。

问:异议登记十五日从哪天算? 答:自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之日起算。务必在十五日内提起确权或不当得利等诉讼,并保留受理凭证,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问:我乱提异议登记,真房主能告我吗? 答:可以。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申请人损害赔偿。异议登记是临时救济,不是滥用工具,须有合理依据并及时诉讼。

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