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刷单炒信是指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对自己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二〇二五年修订后,规制这一行为的条文是第九条,罚则是第二十五条。

先纠正一个正在大量流传的错误:网上很多文章还在写「刷单炒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八条是二〇一九年版的条号。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订、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施行的新版本,条号整体前移,虚假宣传与刷单炒信落在第九条。看旧判决引第八条不是判错了,而是当时有效的版本如此;今天写文章、写投诉材料、写起诉状,引第八条就是引错了版本。

刷单污染的是消费者下单前最重要的判断依据:销量与评价。你看到的一千条好评,可能是同一批账号在三天内刷出来的;你看到的「已售十万件」,可能一单实货都没发。法律对此有三层回应:行政处罚、民事上的合同无效、以及对消费者的欺诈认定。三层各有各的门槛,不能混着用。

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经营者,包括帮人刷的一方。 第九条第一款约束的是为自己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经营者;第二款约束的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宣传的主体。也就是说,职业刷单平台、刷手团队的组织者、专门提供「代运营+刷单」服务的公司,虽然不是卖家,同样在规制范围内。

二、行为有四种典型形态。 一是虚构交易,即通常说的刷单:下单、付款、发货(往往是空包或赠品)、确认收货、好评,全流程造假;二是虚构点击量、播放量、浏览量,直播间与短视频场景高发;三是编造用户评价,包括雇人写好评、批量生成模板化评价、盗用他人买家秀;四是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比如批量删除差评、把差评折叠隐藏、修改评价内容。四种形态可以单独构成,也可以组合。

三、效果要件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需要证明某一个具体消费者真的被骗。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且足以让理性消费者对商品的销量、口碑、质量形成错误认识,即满足。销量与评价是最典型的交易决策依据,虚构这两项,误导性通常显而易见。

四、与自己刷、帮人刷分别对应两款。 自己组织刷单的,落入第一款「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专门替商家刷单牟利的,落入第二款「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两款的行政责任相同,都指向第二十五条。

五、行政责任:一百万起步封顶,情节严重翻倍并可吊照。 违反第九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另依广告法处罚。对商家而言,这个量级远高于多数人的预期。

六、民事后果之一:刷单服务合同无效。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实务中商家起诉要求刷单公司退还服务费的,多数难以获得支持,因为这笔钱本身是用于违法行为的给付。

七、民事后果之二:对消费者可能构成欺诈。 刷单本身不是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基础,但它是证明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有力证据。消费者因相信虚构的销量与评价而下单,收到的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的,可以据此主张消保法上的三倍惩罚性赔偿。仅有刷单事实还不够,还要证明宣传内容与实物不符且足以影响购买决定。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刷单炒信虚假广告消费欺诈正常促销与真实评价
核心特征虚构交易、点击量、评价,制造虚假销量与口碑通过广告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真实交易、真实评价、真实折扣
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消保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无特别规制,受一般规则约束
责任性质行政责任为主,另有合同无效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并行民事惩罚性赔偿无
消费者能否直接索赔不能直接,但可作为欺诈的证据可以,视情形主张赔偿可以,三倍赔偿不能

四个概念的关系是层层递进:刷单炒信是手段,虚假宣传是行为性质,虚假广告是宣传的一种特殊载体,消费欺诈是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同一个案子可能同时命中数项:商家雇人刷单,同时在详情页写「销量第一」,被拆穿后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此时行政处罚走第九条与第二十五条,民事赔偿走欺诈规则,刷单合同本身按无效处理。

还要区分「刷单」与「好评返现」。好评返现是诱导消费者作出违背真实体验的评价,属于收买评价,多数情形下同样落入第九条的评价造假范畴;但如果商家只是提供小额返现、不干预评价内容,实务认定存在分歧,需要看具体话术与执行方式。相反,真实交易后给予真实评价,即使评价内容对商家有利,也不构成炒信。

实操指引

  • 第一步,识别可疑的销量与评价。看四个指标:评价时间是否高度集中在几天内;评价文字是否模板化、句式雷同;买家秀图片是否重复出现、背景与商品不匹配;销量增长曲线是否与评价数量严重不匹配。直播间还要看观众数、互动话术与实际成交的对应关系。平台与商家各自的责任边界,见刷单、炒信:平台和商家各担什么责。
  • 第二步,把证据做成时间轴。下单前的商品页截图(销量、评价、榜单标识)、下单时间、收货时间、实物照片、与客服的沟通记录,按时间排列。若能找到同一批刷手账号的痕迹(同一时间集中评价、相似头像与昵称),一并保存。识别与举证的整体思路,见刷单刷好评:商家、刷手与平台各自的法律责任。
  • 第三步,选择路径。想要赔偿的,走民事:按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欺诈规则主张退货退款加三倍赔偿,刷单事实用于证明故意;想让它被查处的,走行政:向平台投诉并要求处置,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本身的赔偿范围,见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 第四步,商家视角要认清两件事。其一,刷单服务合同无效,已付的刷单费原则上要不回来,主张返还多不被支持;其二,除行政处罚外,平台可依规则扣分、降权、清退,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等刑事风险,但要看具体情节,不宜一概而论。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规则,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第五步,不要把所有「差评消失」都当成刷单。商家依法申请删除侮辱诽谤、含个人信息的评价,属于正当维权;只有批量删除真实负面评价、或把差评替换成好评,才落入「隐匿用户评价」。评价被删的申诉路径,见商家能要求平台删差评吗,跨境场景下刷单还可能牵出出口退税问题,见跨境电商刷单出口,算骗取出口退税吗?。

常见问题

问:为什么很多文章还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答:因为二〇一九年版的第八条就是虚假宣传条款。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订、十月十五日施行的新版把条号调整为第九条,罚则对应第二十五条。判断材料是否过时,看条号与施行日期即可;今天写投诉、起诉材料,应当引第九条。

问:我只买到一次刷单的商品,能拿到三倍赔偿吗? 答:有机会,但不能只靠「刷单」两个字。需要证明三点:商家存在虚构交易或评价的行为;商品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内容不符;这种不符足以影响你的购买决定。刷单事实用于证明商家的主观故意,商品与描述不符用于证明虚假内容,两者结合才构成完整的欺诈链条。

问:帮人刷单的团队,会被怎么处理? 答:按第九条第二款处理,与商家适用同一罚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刷单形成的虚假交易还可能牵涉税务、海关等问题,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犯罪。

问:商家自己起诉刷单公司退钱,法院会支持吗? 答:多数不支持。刷单服务合同因内容违法被认定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商家明知用于虚假宣传仍然付款,请求返还通常难以获得支持。这也是不少商家在刷单纠纷中「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原因。

注意避坑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刷单行为的定性、欺诈是否成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交易记录、宣传截图与平台处置材料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