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的都知道行业黑话:「补单」「做基础销量」「养权重」。刷单这个灰产为什么屡禁不止?因为过去责任链条模糊——组织者躲在幕后,商家自称「市场行为」,平台说「我们也是受害者」。2025 年 6 月 27 日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口子扎紧了:第九条第二款管组织虚假交易的人,新增的第十三条第五款直接点名「滥用平台规则」的行为。「刷单炒信法律责任」从此有了明文坐标。本文逐款拆解,把商家、刷手、代运营、平台四方的账各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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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三个要点

关键结论
  • 第九条第二款管「组织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自己就是违法主体——刷单平台、接单群主、代运营全部在内。
  • 第十三条第五款管「滥用平台规则」:直接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明确违法——恶意差评勒索、同行恶意退货有了对口条文。
  • 责任四面开花:商家面临行政处罚+平台处置+民事赔偿;刷手、组织者自身违法;平台明知放任另有责任。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条依据

二、责任主体要件对照

要件第九条第二款:组织帮助型第十三条第五款:滥用平台规则型
主体组织虚假交易、评价的经营者实施者+指使者(平台内经营者或任何滥用规则者)
行为组织刷单、养号、代写评价,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直接或指使他人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
受害方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同行是主要受害者
典型场景刷单平台、接单群、代运营冲量同行恶意差评、职业差评师、恶意批量退货打压对手
主观组织行为本身即含故意含「指使」结构,故意明显
责任落点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损害赔偿;涉刑的按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等处理

三、逐款拆解

第九条第二款的要害在「组织」。第一款管的是对自己的商品吹牛,第二款管的是替别人造假:把分散的刷手组织起来,为商家的商品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和评价,让虚假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出现在市场上。条文用了「帮助」二字,但组织者绝不是从犯待遇——法条写明这是独立的禁止行为,执法机关可以径行查处刷单平台、接单群主、代运营公司,不必等商家先被处罚。「等方式」三个字留足弹力:刷单、养号、控评、代写好评、删差评服务,实质相同的都装得进去。

第十三条第五款是 2025 年修正的新增点。老读法里,同行恶意差评、恶意退货这类「黑手」只能东拼西凑找依据;新条文一次性解决三件事:一是行为列举——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二是结构覆盖——「直接或者指使他人」,雇水军打差评的幕后商家跑不掉;三是受害界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恶意退货特指那些不以退货本身为目的、专门用来打压对手数据与信誉的批量操作,与正常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界分在「目的+批量+对象」三点:冲着特定竞争对手机关枪式退货的,落进来;普通消费者正常退换的,是权利不是侵权。

平台的位置要单独说。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五款管的都是「滥用规则的人」,平台作为规则制定者另有两层责任:一是自身不得滥用——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由专门条款调整;二是放任责任——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存在成规模的刷单炒信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电子商务法及本法平台条款承担相应责任。新法之下,平台「装看不见」的成本显著上升:监测、处置、报告三件事一样都省不掉。

四、四方责任清单

  1. 商家(下单刷单方):虚假宣传(第九条第一款,虚假销量与评价属于「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平台处置(下架、扣分、关店)+被挤掉排名的同行可索赔;
  2. 组织者(刷单平台、代运营):第九条第二款的独立违法主体,行政处罚不轻于商家;
  3. 刷手(接单人):参与虚假交易,行政责任之外,刷单垫付的「货款」因行为违法不受合同保护,被黑吃黑只能自认倒霉——站内《电商“刷单”被查,刷单的买卖合同还有效吗》专文分析过;
  4. 恶意差评师与指使者:第十三条第五款+视情节触及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刑事罪名。

五、边界与例外

  • 不适用:真实交易下的正常好评引导(不承诺返现换好评)、正常退换货、商家之间的正常比价竞争;
  • 「补单」自刷也违法:给自家店铺刷的每一单都是虚假交易,别以为只刷自己不算;
  • 微信群里接单同样在列:违法性不因发生在私域群聊而减轻,聊天记录就是证据;
  • 刑事线并行:刷单产业链中虚构交易骗取平台补贴、套现的,涉诈骗类犯罪;组织大规模刷单非法经营的,另涉非法经营罪的争议空间;
  • 站内既有文章的视角分工:《刷单炒信、流量造假有什么法律后果?帮别人刷也违法》作全景综述,《刷单刷好评:商家、刷手与平台各自的法律责任》讲三方分工,本文落在新法第九条第二款与第十三条第五款的构成要件上,三篇角度互补。

六、实操建议

  1. 商家断念:把「冲销量」预算转投真实投放——刷单被抓的概率逐年上升,且平台数据回溯能力远超想象;
  2. 合同里写死禁止条款:与代运营合作时明确禁止刷量刷评并约定违约金,出事时既能追偿又能自证立场;
  3. 被恶意攻击就固定证据:可疑的批量差评、集中退货,第一时间公证或存证,依第十三条第五款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并起诉索赔;
  4. 平台运营者建立处置闭环:监测标准、处置记录、线索移送三步留痕,放任责任的关键在「明知应知」的认定,处置留痕就是抗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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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刷单炒信新法两条线——第九条第二款罚组织虚假交易评价的组织者,第十三条第五款罚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指使他人刷单、差评、恶意退货的幕后黑手;商家、刷手、代运营、平台四方各有各的账,唯一安全的姿势就是真实交易。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结合交易数据与平台规则,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