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国旗、国徽、国歌是《宪法》之下由三部专门法律分别规范的国家象征——《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三部法各有独立的适用范围、使用规范和罚则,保护的不是某个人的私权,而是国家尊严与公共秩序。所以「挂错了」「印错了」「唱错了」的处理路径,与侵犯某个具体人的名誉权完全不同:它不是赔钱道歉能了结的事,而是可能直接落到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追诉上。
先把三个最常问的结论摆出来。
第一问,破损、褪色、污损的国旗能不能直接扔进垃圾桶。不能。法律要求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收回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实践中多为城市管理、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且「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是明文禁止。这里有一个特别容易踩的误区:不少人认为把旧国旗烧掉是「体面的处理方式」,但《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列举的侮辱方式里,第一项就是「焚烧」——自己烧,风险极高。
第二问,国旗、国徽能不能印在商品、包装、门头广告上。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也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国徽更严,除了商标、外观设计、商业广告,还不得用于日常用品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广告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的,按《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问,侮辱国旗、国徽、国歌会怎么罚。三部法的写法并不一样:《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和《国徽法》第十八条都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顺序是先刑后行;《国歌法》第十五条则是「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顺序是先行政后刑事。而《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国旗、国徽)没有写「情节严重」,第二款(国歌)明确要求「情节严重」——一个限定词之差,就是能不能立案的分水岭。
一、一句话定义:三部法管的是「国家象征怎么用」,不是「国旗好不好看」
国旗、国徽、国歌的地位来自《宪法》,具体规则来自三部单行法:《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这三部法的共同点,是把「尊重」这种看起来抽象的要求,拆成了可以逐条对照的具体义务:什么场合必须升挂、几点升几点降、摆在什么位置、什么用途一律不许、损坏了交给谁、违反了谁来罚。
理解这一点很关键。很多人把国旗当成一种「节庆装饰」,把国徽当成一种「庄重图案」,把国歌当成一段「气势磅礴的背景音乐」。一旦按装饰品、图案、音乐的逻辑去用,越界的点几乎必然出现:装饰品可以随便裁、随便印、随便丢;图案可以随便改比例、随便配文字;背景音乐可以随便在商场循环播放。而三部法的假定恰好相反——它们是象征,象征的完整性本身就是被保护的法益,任何改变其形态、贬损其尊严的用法,都可能被评价为违法。
三部法还有一个共同的技术特征:它们各自设定了罚则,而不是把处罚一律交给《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在实务上带来两个后果。
一是处罚种类特殊。《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国徽法》第十八条、《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十五日以下拘留」,是这三部法直接授权的行政拘留,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列举的治安处罚种类。所以办案文书上援引的依据是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是程序仍需回到治安法。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其他法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其处罚程序适用本法规定。这一条是把三部法接进治安程序的那座桥——告知、陈述申辩、决定书送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暂缓执行,全部按治安法走。没有这一条,国旗法上的拘留就会出现「有处罚、无程序」的空白。
同样是「维护尊严」,三部法各自的重心并不相同。
《国旗法》管得最细,因为它涉及日常升挂:每日升挂、工作日升挂、节日升挂、重大活动升挂,四个层级;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位置显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的位次;下半旗的三分之一;覆盖国旗不得触地。它甚至管到了旗面比例和五种通用尺度。
《国徽法》管得最严,因为国徽不属于日常装饰:谁能悬挂、悬挂在正门上方正中处、印章怎么刻、网站首页怎么用、证件证照怎么用、哪些文书出版物应当印——反过来,禁止使用的范围也比国旗宽,多出了「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国歌法》管得最集中,核心只有四件事:哪些场合应当奏唱、按什么词谱奏唱、在场人员什么姿态、不得用于什么用途。
二、构成要件与适用条件:什么场合必须升挂、什么做法一律不许
这一节按「先看义务、再看禁止、最后看后果」三层展开。判断一个具体做法合不合规,照这个顺序走,比凭印象可靠。
(一)升挂义务分四层,不是「想挂就挂、想不挂就不挂」
第一层是每日升挂,范围很窄: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政协;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二层是工作日升挂: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纪委与监委、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政协地方各级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和驻澳门有关机构。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
第三层是节日升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民族自治地方在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第四层是重大活动,用的是「可以」: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这四层的措辞差别,就是义务强弱的差别。「应当」是义务,「可以」是允许,「有条件的应当」是附条件的义务——对居民小区而言,条件不具备(没有合规旗杆、没有固定悬挂点)时不升挂,不构成违法;有旗杆却常年不升、节日也不升,才是问题。
(二)时间和动作有硬规矩
依照前三层应当升挂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这一句常被忽略:不是「挂上去就完事」,而是每日有升降两个动作。长期挂着不收,旗面在日晒雨淋中褪色破损,接下来就会撞上第十九条「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升降动作本身也有要求: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降旗让旗面拖地,是实践中被投诉最多的一类细节。
下半旗的动作更细: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三分之一这个刻度是法定的,不是「大概降一半」。
(三)位置与位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
「中心、较高、突出」三个词是并列可选的,只要达到其中一个就算合规;三个都做不到——比如国旗挂在侧边、比企业旗还低——就是位次错误。
(四)四种一律不许的用法
第一,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第二,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第三,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第四,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五)国徽的适用条件比国旗更窄
国徽的悬挂主体是特定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各级监委、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并且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场所层面是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厅和乡镇人大会场,法院审判庭,宪法宣誓场所,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四类: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场合。
这四类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二类。国徽图案印在茶杯、钥匙扣、抱枕、手机壳上,属于「日常用品」;做成摆件放在家里、做成装饰挂在店里,属于「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国旗法没有这一项限制,国徽法有,所以「国旗元素可以做文创、国徽元素不行」这个大方向是成立的。
还有两条配套: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直径通用尺度为一百厘米、八十厘米、六十厘米三种,需要非通用尺度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这意味着「随便找个厂子做一枚挂上」本身就不合规。
在本法规定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这一条是兜底条款,也说明个人、企业没有「自行决定使用国徽」的空间。
(六)侮辱的构成:三个要件同时具备
以国旗为例,构成要件可以拆成三层。
主体与场合:在公共场合。这一限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国旗法》第二十三条里都有。私密空间内的损毁行为不落入该条的评价范围;但如果把过程拍摄、上传、传播,行为的公共属性就可能另行成立,走的未必是这一条,而可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其他条款。
主观状态:故意。过失不构成——不知道是国旗、搬运中不慎压坏、清洗时用力过猛导致撕裂,缺的正是故意。
行为方式: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列举之后有「等方式」,说明不是封闭清单,只要在性质上与这五种相当——以贬损、羞辱为目的施加于旗面的物理或污秽行为——都可能被认定。倒挂、倒插、拖地、当抹布、垫在地上坐,实践中常被作为「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评价。
三层缺一不可。反过来看,「旗子被风吹掉在地上」不构成:没有故意、也没有贬损行为;但「掉了不捡、任由踩踏」在管理层面会被认定为未尽维护义务。
(七)国歌的四条线
一是场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开闭幕、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开闭幕、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各级代表大会、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国家公祭仪式、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以及其他应当奏唱的场合。
二是形式:应当按照国歌法附件所载的歌词和曲谱奏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改词、改谱、刻意走调、慢摇改编、戏谑演唱,都落在这里。
三是姿态: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四是用途: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第四条里的「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是一条独立性很强的禁止。商场、超市、餐馆、景区、健身房把国歌放进循环播放列表,即便没有任何贬损意图,也直接违反本款。这一条与「倡导公民在适宜场合奏唱国歌」并不矛盾:倡导的是有意识的奏唱,禁止的是无意识的背景填充。
在法定场合奏唱国歌,还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三、法条依据(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1 月 3 日)
本节把本篇援引的条文原文集中列出,九组依次对应:国旗的地位与尺度、升挂义务的四层、升降与位次、禁用与回收(含监管分工)、侮辱国旗的后果、刑事条款、国歌、国徽、程序衔接。法条取自现行有效版本,逐字比对,未作删节。
第一组:地位与尺度。三条,定了国旗是什么、多大才算合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 第三条 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 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制法说明里的五种通用尺度,长宽比都是三比二:长二百八十八公分、高一百九十二公分;长二百四十公分、高一百六十公分;长一百九十二公分、高一百二十八公分;长一百四十四公分、高九十六公分;长九十六公分、高六十四公分。市面上很多「国旗」做不到三比二,或者五星位置比例不对,这类产品本身就属于第十九条所说的「不合规格的国旗」,买了挂上去,责任在悬挂人。
第二组:升挂义务的四层。三条,对应每日、工作日、节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三)外交部;
-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 第六条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 (二)国务院各部门;
-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注意第六条的措辞:学校是「每日」,机关是「工作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开放日」。三个时间基准不一样,弄混了就会出现「工作日挂、周末降,学校却要求周末也挂」的错位。
第三组:升降与位次。四条,全是动作和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第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 第十八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下半旗的适用对象由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地区、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后两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覆盖国旗的范围更窄: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烈士、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举行哀悼仪式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覆盖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
第四组:禁用与回收。三条,本章最常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第十九条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 第二十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划出了三条监管线:制作与销售由市场监管部门管;升挂、使用、收回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管;外交、军事、船舶各归其口。所以「买到不合规的国旗」投诉市场监管,「小区旗杆上的国旗破了半年没人换」投诉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这两件事不是一个口子。
第五组:侮辱国旗的后果。一条,先刑后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一条的句式值得逐字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前,「情节较轻的」才转为拘留。也就是说,立法把刑事追诉摆在第一顺位,拘留是对「够不上犯罪」那一档的兜底处理。
第六组:刑事条款。一条两款,国旗国徽一款、国歌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款(国旗、国徽)没有「情节严重」四个字,第二款(国歌)有。这是同一罪名条文内部的门槛差异,直接决定立案时要不要另外举证「情节严重」。
第七组:国歌。五条,涵盖场合、形式、姿态、用途、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 第四条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 (三)宪法宣誓仪式;
- (四)升国旗仪式;
-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 (六)国家公祭仪式;
- (七)重大外交活动;
- (八)重大体育赛事;
-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 第六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的三项禁止是并列的:商标、商业广告;私人丧事等不适宜场合;公共场所背景音乐。第三项没有「等」字兜底,写得很死。
第八组:国徽。五条,都是国徽独有的规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各级人民政府;
-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 (七)外交部;
-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 第十三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 (三)私人庆吊活动;
-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 第十四条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 第十六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 (一)一百厘米;
- (二)八十厘米;
- (三)六十厘米。
-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照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国旗)可以看出一处不对称:国旗法禁止的是「商标、外观设计、商业广告」加上「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情形」;国徽法禁止的多了「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庆吊活动也从「丧事」扩到「庆吊」。这个不对称不是疏漏,而是立法对两类象征的定位不同。
第九组:程序衔接。一条,把三部法的拘留接进治安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其他法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其处罚程序适用本法规定。
- 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的,其处罚程序适用本法规定。
-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同时规定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其他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应规定处罚;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处理。
这一条实务价值很高。被处以拘留的人,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能不能申请暂缓执行,依据都不在国旗法里,而在这里——由这一条指向《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序条款。
四、与相邻概念的区别:七组,逐组拆开
第一组:侮辱国旗罪与侮辱罪。这是最容易混的一组。侮辱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本站另有侮辱词条专门拆解),保护的是特定自然人的名誉,行为方式是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而且原则上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侮辱国旗、国徽罪保护的是国家尊严与公共秩序,对象是象征物,没有具体被害人,走的是公诉。两者在「公共场合」「公然」的外观上相似,但法益不同、诉讼路径不同,报案后的走向也不同:前者由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后者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转为公诉。
第二组:国旗国徽与国歌。三者常被当作一个整体讲,条文却给了不同的门槛。侮辱国旗、国徽是「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指向物理与污秽行为;侮辱国歌是「篡改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指向听觉与演绎行为。更关键的是刑事责任门槛:国旗、国徽条款没有「情节严重」,国歌条款有。所以同样是在广场上做出格举动,侮辱国旗可能直接进入刑事程序,侮辱国歌则要先回答「情节是否严重」。
第三组:与侮辱英烈之别。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保护对象是特定烈士、英雄的名誉荣誉,还要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它和侮辱国旗、国徽的条文相邻,但保护的是人的名誉,而不是象征物。本站另有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要承担什么责任一篇展开。实务上,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触碰两条:比如在烈士陵园里焚烧国旗并辱骂烈士——侮辱国旗走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侵害英烈名誉走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两罪并罚的问题要按数罪并罚规则处理。
第四组:商业使用的边界。表面看都是「不得作商标、外观设计、商业广告」,落到具体商品上差别很大。国旗图案能不能印在包装上?《国旗法》第二十条只禁三加一:商标、外观设计、商业广告,以及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情形。包装如果构成广告载体(比如印着宣传语的礼盒),就落进「商业广告」;如果只是素面包装上的小尺寸国旗图案,判断空间就大一些,还要结合第十九条「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看有没有变形、裁切、叠加文字。国徽图案没有这个空间:只要印在杯子上、做成摆件,「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两项就足以否定。
第五组:两种拘留之别。名称一样,来源不同。治安法上的拘留,依据是治安法分则条款;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上的拘留,依据是这三部法自己的罚则条款。前者是「治安处罚的一种」,后者是「其他法律设定的行政拘留」。这个区别在文书上看得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一栏写的是《国旗法》第二十三条,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类。但程序一律回到治安法,依据就是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六组:污损与侮辱。两个词长得很像,评价完全不同。污损是客观状态,可能是风吹雨淋、可能是仓储受潮、可能是他人恶意;侮辱是主观行为,必须是故意施加贬损。一面旗用久了褪色,属于「破损、污损、褪色」,处理方式是更换并按规范回收,不产生拘留问题;一面旗被人泼上污物并拍照传播,才是侮辱。区别的落点在「谁做的、为什么做」,不在旗面最后长什么样。
第七组:广告与商标。国旗、国歌、国徽的保护不止三部单行法。广告层面,《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禁止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第五十七条对违反第九条的,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同额罚款。商标层面(哪些标志不能当商标用已作梳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同国旗、国徽、国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可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条线并行,一家门店招牌上印国旗做宣传,可能同时面对市场监管的广告处罚与国旗法上的使用监管。
五、实操指引:按六类主体分场景
(一)门店与商户。第一件事是买对:认三比二的长宽比和五种通用尺度,认五星的位置和比例,不要买那种「红旗加几颗星」的工艺品旗。第二件事是挂对:有旗杆的,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升起至杆顶;没有旗杆只能用斜插式旗座的,旗面不得触地、不得倒插。第三件事是别印:门头、灯箱、海报、包装、宣传单、优惠券上一律不要出现国旗图案——这些位置几乎必然被认定为商业广告。第四件事是换新:褪色、破边、掉色即刻更换,别等到被投诉。第五件事是回收:旧旗不要塞垃圾桶,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实践中多为城管部门设置的回收点或者民政、市场监管窗口,交的时候留个简单记录(时间、面数、接收单位)。
(二)物业与小区。法定表述是「有条件的应当升挂」,所以先解决条件:旗杆是否合规、位置是否显著、有无固定悬挂点、有无专人负责升降。有条件的小区,节日期间应当升挂,并且做到每日升降;同时注意与其他旗帜的位次——小区里常同时挂国旗、物业公司旗、业委会旗,国旗必须在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能三家并排同一高度。活动结束后(比如国庆布置撤场),国旗要收回妥善保管,不能连同彩旗一起卷起来扔进杂物间。
(三)学校与幼儿园。学校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国旗升起过程中在场人员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这三句连起来看,学校的义务密度是全站最高的:每日挂、每周仪式、每次奏唱、全程肃立。幼儿园是「有条件的参照」,不是硬性。
(四)活动主办方。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现场使用的国旗。这一条是明确的责任分配:以前常见「活动散场、满地小旗」,现在的规则是把处置义务压给主办方。操作上建议在活动方案里就写明回收点位、回收人和处置方式,散场时按点位收,收完清点数量,破损的单独走回收流程。
(五)网络使用者。国旗图案可以在适宜场合使用,表达爱国情感是被倡导的;网络使用要遵守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具体到操作:头像、海报、短视频封面用标准版本,不裁切、不拉伸、不旋转、不叠加文字、不与其他图案拼接;不要用国旗图案做账号 logo、店铺头像、商品主图;商家做「转发领国旗头像」这类活动,性质上更接近商业推广,风险明显高于个人使用。
(六)被处罚的人。如果因侮辱国旗、国徽、国歌被处以行政拘留,救济路径按治安法走: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由担保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每日二百元的标准交纳。这些程序细节在本站另有一篇专门讲谎报警情的词条已经展开,路径是同一套。
(七)发现违法怎么投诉。制作、销售不合规国旗,找市场监管部门;升挂、使用、回收环节的问题,找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广告中使用国旗、国歌、国徽,找市场监管部门;公共场合的侮辱行为,直接报警。投诉时把三样东西准备好:现场照片或视频(能看出旗面状态和位置)、时间地点、以及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比如「倒挂」对应第十九条)。有这三样,受理与转办会快很多。
六、常见问题
国旗褪色了还能继续挂吗?
不能。第十九条明确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褪色在户外通常几个月就会出现,尤其是西晒位置。发现褪色应当立即更换,旧旗按规范回收,不要继续挂着「凑到节后」。
破了的国旗直接扔垃圾桶行不行?
不行。第十九条第二款写明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正确做法是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由他们集中处置。
自己把旧国旗烧掉,算不算尊重?
风险极高。第二十三条列举的侮辱方式里第一项就是「焚烧」。虽然集中处置环节可能涉及销毁,但那是特定主体按特定程序进行的处置行为;个人自行焚烧,一旦被认定为「在公共场合故意焚烧」,就要面对刑事追诉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商铺能不能常年挂国旗?
能挂,但要按规矩挂。国旗不是招牌,挂上去就要做到每日升降、保持整洁、位置显著。常年固定悬挂不收,旗面必然褪色破损,很快就撞上第十九条。更稳妥的做法是节日期间升挂,节后收回保管。
国旗能不能印在 T 恤、杯子、包装上卖?
分情况,但整体风险高。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T 恤上印国旗图案加上品牌标识,很容易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或者商标性使用;杯子、包装如果构成宣传载体,同理。第十九条还有「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使用」这条兜底,图案被裁切、变形、叠加文字都属于高危做法。
把国旗做成 logo 去注册商标行不行?
不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同国旗、国徽、国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意这里是「使用」,不只是「注册」——不注册直接当商标用,同样违法,按第五十二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限期改正,可以通报并处罚款。
朋友圈头像加个国旗算不算违法?
个人在适宜场合使用国旗图案表达爱国情感,是法律倡导的。关键在「标准」二字:用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标准版本,不裁切、不变形、不叠字、不拼接,属于正常使用;把国旗做成半透明贴纸盖住人脸、加营销文案、做成店铺头像,就越过了「不得损害国旗尊严」这条线。
婚礼上摆国旗、挂国旗行不行?
国旗法禁止的是「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婚礼属于私人庆吊中的「庆」,条文文义没有直接列举,但「等不适宜的情形」是一个开放的兜底;把国旗当作婚礼布置的背景板、把旗面铺在签到台上,很难说没有损害尊严。国徽法写得更直白:私人庆吊活动一律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家里老人去世,能不能盖国旗?
不能。覆盖国旗的范围是法定的三类: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烈士、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普通公民逝世不在其列。即便属于法定情形,覆盖时国旗也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收回保存。
小区物业节前统一挂国旗,业主不同意怎么办?
先看条件:有合规旗杆、有固定悬挂点、有专人负责升降的,属于「有条件的应当升挂」,物业做法符合法律导向;没有条件却临时用竹竿、绳子斜插在绿化带里的,属于不合规升挂,业主可以要求整改。业主的不同意见不能对抗法定升挂义务,但可以要求物业说明旗杆合规性、升降安排和回收方式。
国徽能不能做成摆件放家里、做成钥匙扣卖?
不能。国徽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明确禁止用于「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摆件属于陈设布置,钥匙扣、手机壳、抱枕属于日常用品。此外第十六条规定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通用直径只有一百、八十、六十厘米三种,个人或普通企业自行制作本身就不合规。
商场播放国歌当背景音乐行不行?
不行。国歌法第八条明确: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这一项没有「等」字兜底,是封闭式禁止。商场、超市、餐馆、景区、健身房的循环播放列表里出现国歌,即便出于好意,也直接违反本款。
短视频用国歌配乐可以吗?
要分用途。用于表达爱国情感、配合升旗或者重大纪念内容的,属于第五条倡导的范围;用于带货、引流、商品推广的,落入第八条「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把国歌剪成卡点节奏、变速变调、搭配搞笑画面,落入第六条「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第十五条。判断顺序建议是:先看有没有商业属性,再看有没有改变曲谱节奏,最后看有没有贬损意味。
被人举报侮辱国旗,公安会怎么处理?
通常先受案、调查取证(现场视频、目击证言、物证),再判断行为是否「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等方式」。够不上犯罪的,按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转刑事程序,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追诉。程序上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包括告知、陈述申辩、决定书送达。
被拘留了能不能复议、能不能先不执行?
可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并已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由担保人担保或者按每日二百元交纳保证金。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指向的程序条款,不是国旗法本身。同类处罚的程序问题,可以再看行政处罚分类下的其他词条。
国旗被风吹掉在地上,算不算侮辱?
不算。侮辱要求故意,风吹落地是意外,缺主观要件。但落地后长时间不捡、任人踩踏,管理层面会被认定为未尽维护义务,第十九条的「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的国旗」同样适用。正确做法是立即收起、清洁检查,破损的走回收流程。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侮辱国旗怎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刑法》第六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同理。所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实施侮辱国旗行为,同样按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处理,不因国籍而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七、风险提示
第一,本节所列条文以 2026 年 11 月 3 日核对时的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国旗法》《国徽法》均为 2020 年 10 月 17 日修正、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版本,《国歌法》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版本,《刑法》按现行刑法引用。法律修改后条号可能变动,引用前请复核。
第二,本篇讲的是「使用规范与法律后果」,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结论。同一种做法在不同场景下评价可能不同:个人表达爱国情感与商家商业推广,法律评价差别很大;私密空间的损毁与公共场合的侮辱,构成要件完全不同。
第三,「情节较轻」「情节严重」「不适宜的情形」「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都是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的不确定概念,最终由办案机关或者法院认定。本篇给出的判断顺序只是分析框架,不是结论。
第四,本篇未引用任何具体案例、案号与新闻报道,凡涉及个案走向的问题,请以办案机关的处理和生效裁判为准。
第五,国旗、国徽、国歌相关的规范还包括《广告法》《商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破损国旗回收处理的通知等文件,本篇只展开与日常使用最直接的部分,其余请另行核对。
八、免责说明
本篇为普法性质的法律知识整理,依据的是公开有效的法律文本,力求条文准确、表述克制。文中对法律后果的描述,均为对条文文义的解释与实务经验的归纳,不代表对任何具体行为的定性意见。
如您正面临具体争议——例如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告知、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或者与他人就国旗使用发生纠纷——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执业律师,由律师结合证据与当地执法尺度给出意见。本篇不能替代个案法律意见。
本篇所引条文如与官方发布文本存在差异,以官方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