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注册商标先过审查,很多人搜「哪些标志不能当商标」,是因为申请被驳了才回头补课:有的用了「国旗」元素,有的产品明明是普通白酒却叫「特供」,有的蹭了公益组织的标志。新版商标法第十五条一口气列了九项禁用清单,第十六条再把地名问题单独管起来。本文把两条原文摆出来,逐项拆解各自的适用要件,讲清楚「不得注册和使用」这六个字的分量——这类标志不是「不好通过」,是从根上不能用。

⁠​‌​‌​​‌​‌‌‌​‌​‌​‌​‌​‌‌​‌​​‌​‌‌​‌​‌​‌‌​‌​‌​‌​‌‌​​⁠

先看这三个要点

关键结论
  • 九项禁用清单:党旗党徽、国名国旗国徽、外国与国际组织标志、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相同近似的都算。
  • 禁用不等于禁注那么简单:第十五条是「不得注册和使用」,比单纯的禁注更重;外国名称、国际组织标志经同意或有例外的除外。
  • 地名有单独规则: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注册和使用,但地名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 (一)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 (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三)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四)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五)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六)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七)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八)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九)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国家公园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九项禁用的适用要件对照

情形要件例外的口子
党的标志性要素同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要素相同或近似无
我国国家标志同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或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无
外国国家标志同外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经该国政府同意
国际组织标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经授权
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无
民族歧视性带有民族歧视性无
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无
不良影响违背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无

三、逐项拆解:这几项最容易被踩

带有欺骗性(第八项)是申请驳回的重灾区。判断分两步:先看标志本身对商品特点或产地有没有描述,再看这种描述会不会让公众误认。典型翻车姿势有三类:一是夸产品——普通食品叫「特级」「顶级」「0 添加」,服饰叫「医美级」;二是装产地——国产货起个洋名暗示进口,非景德镇瓷器标「景德镇印象」;三是蹭资质——「特供」「专供」「内供」这类暗示特殊渠道的词。注意要件是「容易使公众误认」,公众不会当真的明显夸张(如卖锤子的叫「雷神」),反而不在此列。

「相同或者近似」的射程比想象宽。不是照搬国旗才算:把五角星改个角度、把国徽图案换个配色、把「中国」换成谐音字,审查时都可能落在「近似」里。党徽、军旗、军歌这些元素,文创设计里稍不留神就踩线;勋章、纪念章元素同样在列。

红十字、红新月没有任何例外口子。哪怕您做的是医疗器械、慈善公益,名称和标志相同近似的都不能注册使用——这是国际公约层面的保护,国内法照单全收。想表达医疗属性,用「红十字」以外的通用医疗词汇没有问题。

不良影响(第九项)是兜底,也是争议最多的。低俗词汇、暴力元素、丑化特定群体的设计、蹭重大灾难的表达,都往这一项里装。判断基准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不是申请人自己的解释;已经产生负面舆情再申请的,基本过不了关。

地名规则要看「除外」。不是所有带地名的商标都完蛋:「凤凰」作为县名的同时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金华火腿」这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老商标继续有效。但「朝阳区小吃」「巴黎衬衫」(国产货)这种把地名当产地暗示的,过不了。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注册不下来,先当未注册商标用着」。第十五条写的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这类标志连用都不能用,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条的,第六十二条还配了责令改正加罚款的罚则。
  • 误区二:「加了前后缀就不近似了」。近似判断看主要识别部分,「XX 中国行」「红旗印象」这类组合,主体部分仍是禁用要素,一样被挡。
  • 误区三:「经同意就随便用」。外国国家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的同意是有特定范围和程序的,私下取得某个机构的口头许可不算数;官方标志检验印记要「经授权」,授权主体和授权文件都有讲究。
  • 不适用:仅直接表示商品特点但不会导致误认的描述性词汇(走的是第十七条显著性问题,不是禁用问题);纯艺术创作中的相关元素(不作为商标使用时不受本条约束)。

五、实操建议:起名与设计阶段的自查

  1. 起名先过禁用清单:把候选名称对着第十五条九项和第十六条地名规则逐项过一遍,再查一遍在先注册,两头都干净再提交;
  2. 产品的形容词要能兑现:写「有机」「临床级」「航天科技」之前,问自己有没有对应的资质和事实,兑现不了的词就是欺骗性风险;
  3. 设计避让公共标志:让设计师列一下配色和元素清单,五角星、徽章、绶带、十字这类元素主动避开或做显著性改造;
  4. 被驳回看驳回理由对号:因第十五、十六条被驳的,改名的代价通常低于复审,别在死标志上死磕;
  5. 已经注册的不等于永远安全:以欺骗性或不良影响标志注册下来的,属于第五十条可宣告无效的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请求——别指望「先注册先占坑」。

六、场景问答

问:用「红旗」两个字做餐饮商标,会撞第七项吗? 答:不一定。第十五条管的是同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单纯「红旗」两字在餐饮场景,公众一般不会联想到国旗本身,多数情形能过;但把红旗图形元素融进标志、整体视觉向国旗靠拢的,风险就来了。判断看整体视觉与公众联想,不是单看字面。

问:产品里真有某种成分,能不能直接拿成分名当商标? 答:成分名是「直接表示原料」的描述性词汇,走的是第十七条显著性的问题——通常缺显著特征难以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除外。它与「带有欺骗性」的区别在于:描述性词汇说的是真话,欺骗性是说假话;说假话的那一类(第八项)连用都不能用,说真话的那一类还有攒显著性的机会。

问:已经注册下来的商标,后来被认定带欺骗性,怎么办? 答:主动评估。这类标志属于可宣告无效的范围(第五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请求,与其被别人打掉、措手不及,不如趁早换标:重新申请一个干净的新标志,老标志过渡使用一段时间,把包装、店铺、线上物料逐步切换,损失最小。

问:模型玩具里做了五角星造型,算违反本条吗? 答:商标问题看「是否作为商标使用」。玩具造型本身是商品设计,不是商标使用,第十五条管不到;但若把含禁用元素的图案印在包装显著位置当品牌标识宣传,就进入了商标使用射程。设计元素与商标标志要分开管理。

问:标志「近似」由谁判断?有没有量化标准? 答:由审查员和裁判者在个案中综合判断,没有机械的量化公式。判断维度包括:整体视觉印象与主要识别部分、读音与含义、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隔离观察时的第一印象。申请人在自查时用「隔远一点扫一眼会不会认混」这个土办法,方向上不会错太多。

问:地名商标的老注册,换新包装重新设计后还算「继续有效」吗? 答:有效的根基是原注册权利本身,不是包装样式。老注册的带地名商标继续有效,指的是注册权利存续;重新设计包装时若把地名元素放大、改变使用方式,可能引发新的审查或争议,但已注册的权利本身不因改包装而消灭。变更标志超出原注册范围的,另走重新申请。

站内《产品商标怎么查?》《商标怎么注册?》对注册前检索与流程有专文,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党旗国旗红十字、欺骗性、不良影响——第十五条九项禁用是红线不是门槛,禁注更禁用;起名先自查清单,被驳的看理由对号,死标志趁早改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标志含义与商品类别,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