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不能同时扣——这不是“建议”,是明文禁止,夫妻各自填一项也不行。很多人以为“我租房、配偶还房贷,各扣各的很合理”,恰恰踩在这条禁止性规定上。
一、两项各扣多少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对比一下:租金最高 1500 元/月,按城市分三档;房贷利息固定 1000 元/月,最长 240 个月(20 年),且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
二、禁止同时享受,是硬规则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这句话有三层含义,每一层都有人踩:
- 同一人两项都填:不行;
- 夫妻一方填房贷利息、另一方填住房租金:不行,条文明确写的是“及其配偶”;
- 上半天填租金、下半年改房贷: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一项,不能按月切换。
三、该选哪个:三个判断点
- 看额度:在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工作的,租金 1500 元/月高于房贷利息 1000 元/月,选租金更划算;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租金只有 800 元/月,若有首套房贷,选房贷利息更划算。
- 看有没有首套房贷:没有首套房贷(比如房子是全款买的、或者贷款不是首套利率),就只能选租金。
- 看能不能扣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能扣租金;配偶在该城市有房的,视同你有房。
四、夫妻怎么分,规则不同
- 房贷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五条第一款)。夫妻婚前各自购买首套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 100% 扣,也可以各自按 50% 扣(第十五条第二款)。
- 住房租金: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十九条);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第十八条第二款);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可以各自扣除各自城市的租金——前提是各自在城市无自有住房。
注意“主要工作城市”的界定: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第十八条第一款)。
五、材料:合同和凭证都要留
- 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第二十一条);同时要能证明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期间、承租人身份。
- 房贷: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第十六条)。
- 留存期限:现行要求留存五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被抽查时提供。
六、按这个顺序处理
先确定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城市”,按任职单位所在地或汇算地判断。
查该城市属于哪一档租金标准:1500 元、1100 元还是 800 元。
确认本人及配偶在该城市是否有自有住房,有房则不能扣租金。
确认是否有首套住房贷款,以及该笔贷款是否已用过扣除(只能享受一次)。
两项只能选一项:比较全年可扣金额,选定后由夫妻一方填报,年度内不再变更。
保存租赁合同或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留存五年备查。
七、六个误区
- “租房和房贷可以一人一项”:第二十条明确禁止,夫妻分别填也属于违规。
- “有房但没住在里面,还能扣租金”: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不能扣租金,与实际住不住无关。
- “配偶有房我没房,我可以扣租金”:视同你有房,不能扣。
- “房贷利息可以扣到贷款还清为止”:最长 240 个月,且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扣除。
- “夫妻都填租金,反正不同城市”: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不同的,各自须在该城市无自有住房。
- “换了城市可以重新扣 240 个月”:首套房贷利息扣除一生一次,不因换城市重置。
八、问答
房贷利息扣除的单独口径见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么?;其他扣除项目见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汇算操作见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办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