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怎么索赔?很多权利人在维权初期就急着问“能赔多少”,但真正决定赔偿数额的,是侵权行为怎么被证明、损失怎么被计算。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给了四种递进的算法,加上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还有一条很实用的举证规则——侵权人的账簿掌握在对方手里时,可以申请法院责令提供。把这些用足,赔偿数额往往能和“随便报个数”差出好几倍。

⁠​‌​‌​​‌​‌‌‌​‌​‌​‌‌​‌​​​‌​‌‌‌​​​‌​‌‌​‌​‌​‌​‌​‌‌​​⁠

一、先确认对方确实侵权

索赔的前提是侵权成立。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里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许诺销售”也算侵权。在网店挂链接、在展会摆样品、在宣传册上印产品图,即使一笔都没卖出去,只要以销售为目的展示,就落进“许诺销售”,构成侵权。
  • 外观设计侵权没有“使用”这一项。外观设计只禁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所以买了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终端用户,不构成侵权。

另外还要先确认专利本身稳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时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维权时法院或被告几乎必然会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评价报告是负面结论,这场官司基本没法打;如果还没做,建议维权前先申请,避免投入诉讼成本后才发现专利无效。

二、四种赔偿算法,按顺序适用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确立的是一个递进的顺序:能算清前面的就不用后面的。

要准备的材料
  • 第一种,权利人实际损失:按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通常用“侵权产品销售量 × 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难点是销量损失与侵权行为的因果证明,需要排除市场整体下滑、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
  • 第二种,侵权人获利:权利人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通常用“侵权产品销售量 × 每件合理利润”计算。这是实务中最常用的算法,因为销量数据可以从电商平台、海关报关、经销商处取得。
  • 第三种,许可费倍数:损失和获利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前提是权利人自己有对外许可,且许可条件可比。
  • 第四种,法定赔偿:以上均难以确定的,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还有一条必须单独讲: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前三种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就是惩罚性赔偿,2020年修法引入,实践中适用条件比较严格,需要证明侵权人“故意”且“情节严重”——比如收到警告函后继续侵权、曾被判定侵权后再次侵权、完全照抄他人专利技术方案并大规模销售。

三、赔偿数额还包括“合理开支”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一笔很多人漏掉,实际数额不小。

可以主张的合理开支通常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含公证购买费)、鉴定费、专利检索与侵权比对分析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法院一般会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实际支出凭证、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综合确定,不是有票据就全额支持,但据实主张、凭证齐全的,支持比例通常较高。

所以维权过程中每一笔支出都要留正规发票,特别是公证购买的费用——这是取证环节必需的成本,法院普遍认可。

四、取证:按这个顺序做,证据才站得住

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据,核心是三件事:侵权产品确实存在、侵权产品落入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规模有多大。三件事的取证方式完全不同。

跟着做
1

第一步,固定侵权产品来源(公证购买)

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侵权产品,全过程由公证员见证并出具公证书。这是最稳的取证方式,能同时固定“产品是什么”“从谁那里买的”“什么时候买的”。

2

第二步,固定销售规模

对网店的销量显示、评价数量、库存显示做公证;对线下门店的陈列、宣传资料、报价单做公证;必要时申请法院向电商平台调取后台交易数据——平台后台数据比页面显示更接近真实销量。

3

第三步,固定侵权比对

把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逐项比对,形成书面比对表;外观设计则做图片比对。涉及技术问题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或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意见。

4

第四步,发出侵权警告函

书面告知侵权事实、要求停止侵权。这封信有两重作用——一是争取和解,二是为后续主张惩罚性赔偿埋下“明知”的证据。

5

第五步,申请行为保全或证据保全

侵权产品随时可能下架、转移,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证据保全,由法院到现场查封、拍照、提取样品。

6

第六步,起诉并申请责令提供账簿

这是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的用法,详见下一节。

注意避坑

不要自己“钓鱼取证”或者让对方补签单据。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偷拍在专利案件中可能被质疑真实性;更不要伪造购买记录,一旦被查出,整个证据链都会被否定,还可能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五、最有用的一条:责令侵权人提供账簿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是一条被低估的规则: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这条规则的实际意义在于,把“算不清”的风险转移给了侵权人。权利人只需要做到“尽力举证”——比如提供网店销量截图、行业平均利润率、自身同类产品的成本结构——剩下的举证责任就落到侵权人身上。侵权人不交账,法院可以直接按权利人主张的数额判。

实务操作上要注意两点:一是在起诉时就把这条请求写进诉讼请求或单独提交申请书,不要等到庭审才提;二是自己先做一份“尽力举证”的材料,把销售量、单价、利润率的推算过程写清楚,法院才有参照的基础。

六、几个高频疑问

对方只卖了几十件,能要到多少钱? 如果落入法定赔偿,起点是三万元,法院会结合专利类型(发明专利通常高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确定。销售额小但侵权性质恶劣(比如完全照抄、假冒专利号),仍可能判到较高数额。

专利被无效了,已经拿到的赔偿要退吗? 如果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据以判决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已执行的判决原则上应当执行回转。这也是为什么维权前要做稳定性评估。

发现了侵权但没钱打官司,有什么办法? 可以考虑:先发警告函争取和解;通过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通道下架链接(成本低、见效快);向当地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处理;或者与律所谈风险代理。

电商平台上大量小卖家在卖,一个个告太累怎么办? 优先打击源头——找到生产商或大批发商,一案解决;同时用平台投诉通道批量下架,压缩其销售渠道。对平台本身,如果能证明其明知或应知而不采取措施,也可以主张连带责任。

被告说“我自己研发的,不知道有你的专利”,还要赔吗? 专利侵权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独立研发不构成抗辩,仍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责任。但“不知道”会影响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也可能影响赔偿数额的高低。

七、给权利人的几条实务提醒

  • 维权前先做两件事:查专利稳定性(申请评价报告或做无效检索)、确认侵权产品确实落入保护范围。这两件事没做就起诉,很容易败诉或被反诉无效。
  • 权利要求书的写法决定维权难度。权利要求写得过窄,对方稍作改动就能规避;写得过宽,又容易被无效。这是申请阶段就要考虑的问题,不是诉讼阶段能补救的。
  • 销售数据要早固定。网店销量随时可以隐藏、改价、下架,发现侵权后第一时间公证,比事后申请调取有效得多。
  • 保留自己的利润数据。主张“实际损失”时,需要用自身产品的成本、售价、利润率证明单件合理利润,这些数据平时就要留好。
  • 考虑行政与司法两条线并用。行政处理快、成本低,适合要求停止侵权;司法赔偿高、程序长,适合索要赔偿。两者可以并行。

专利维权本质上是一场证据战加时间战。技术比对决定能不能赢,取证质量决定能赔多少,而动辄一两年的诉讼周期意味着越早固定证据越有利。

本站相关文章可以对照阅读:公司的商标、专利被别人侵权,怎么维权索赔、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