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渔业船舶的合法身份由四张证书撑起来——《渔业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把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打成一包,缺一张,这条船在执法眼里就是「证书不全」;如果连船名船号、船籍港都没有,就是第三十七条要取缔的三无船舶,第七十二条的后果是没收船舶,还可以按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新《渔业法》把渔船管理从「附带的几条」提升为独立的一条主线。旧法对渔船的规定散落在捕捞许可与法律责任里,新法在第三章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四条,把「指标→建造→检验→适航→标识→进出港」串成一条链,又在第六章配了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四组罚则,还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补了进出渔港报告与远洋出入境口岸的规定。
这条链的每一环都对应一类真实纠纷。指标环节对应「船造好了却上不了牌」;检验环节对应「买的二手船过不了检」;适航环节对应「超航区作业被扣」;标识环节对应「船名号被涂改」;进出港环节对应「没报告被罚」;三无船环节对应「给三无船供油被罚」——最后这一类最容易被忽视,因为被罚的不是船东,是加油站、冰厂、收购商。
这篇讲八件事。第一,一条船的合法身份由哪几样组成。第二,船网工具指标为什么在造船之前,没指标造船罚谁。第三,检验与适航的具体要求,哪几项最容易被查出问题。第四,三无船舶的认定与连带责任,供油、供水、供冰、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这八类服务为什么会被罚。第五,进出渔港报告与远洋出入境口岸的规则。第六,罚则五档的数额与适用。第七,渔船与商船碰撞后的责任与赔偿路径。第八,买船、造船、被查、被扣四张清单。
文中法条块逐字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12月27日修订、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文本,共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七条)。涉及《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海商法》《行政处罚法》的条文,只在正文作对照引用,不进法条块,具体适用以各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一、构成要件:一条船的合法身份由哪几样组成
判断一条渔船合不合法,不能只看有没有捕捞许可证。按新法的结构,要凑齐五样。
第一样,四张证书。 第八十七条第(四)项定义得很清楚:渔业船舶证书包括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四张证分别解决四个问题——船是谁的、船籍在哪、船能不能安全下水、这条船能不能捕鱼。前两张在渔业主管部门登记,第三张由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第四张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许可。
第二样,船名船号与船籍港。 第三十七条把「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并列为三无,三个「无」是并列关系,只要同时具备就是三无船。反过来,有船名船号、有船籍港,缺证书,属于「证书不全」,走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或者别的条款,不是三无船。这个区分直接决定后果轻重:三无船必须没收船舶,证书不全还有补正空间。
第三样,检验合格。 第三十六条:制造、改造、购置、进口的渔业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四个动词覆盖了船的整个来源——造的新船、改的旧船、买的二手船、进口的洋船,都要检验。检验不是一次性的,营运检验按周期进行,逾期未检验的船,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给了「责令限期检验,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检验的,可以没收船舶」。
第四样,适航状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列了一串:符合适航要求,安装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意「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和「足额配备」这两个限定——装了不开、配了不够,都算不符合。
第五样,标识规范。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渔业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遮盖、损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渔业船舶标识。标识包括船名、船号、船籍港,有的地方还包括二维码铭牌。冒用、借用他船标识,是实务中常见的一种规避监管手法,新法把它单列出来。
五样凑齐,才是「合法渔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渔业船舶管辖这一类问题会同时涉及登记、检验、许可三个部门——它们各管一段,谁也不管全程。
二、法条依据
渔船管理的规范基础在第三章的四条加第五章的两条、第六章的两条,再加附则的用语条款。排列逻辑是:先控总量(第三十一条),再定状态(第三十五条),再定准入(第三十六条),再划红线(第三十七条);第五章管动态(第五十六条进出港、第五十七条远洋出入境);第六章管后果(第六十八条造改无指标船、第七十二条三无船与未检验船)。整部法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本站在行政纠纷分类下另有同族篇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第三十一条 国家根据捕捞能力与渔业资源可捕捞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在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分级分类批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
- 对应当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渔业船舶,单位和个人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后方可制造、改造并申请检验、登记。
- 禁止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制造、改造渔业船舶,或者不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核定的内容制造、改造渔业船舶。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船转让。
- 第三十五条 渔业船舶应当符合适航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渔业船舶不得超越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航行和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隐瞒、销毁渔业船舶安全通信导航信息数据。
-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遮盖、损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渔业船舶标识。
- 国家推广使用渔业船舶标准化船型,提高渔业船舶安全运行水平。
- 第三十六条 制造、改造、购置、进口的渔业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第三十七条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
- 对前款规定的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 第五十六条 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服从调度。
- 进港停泊的远洋渔业船舶、外国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相关船舶应当停靠在指定的泊位,并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国家鼓励其他渔业船舶在指定港口靠泊卸载渔获物。
- 国家鼓励实行渔获物可追溯管理。
- 第五十七条 远洋渔业船舶应当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口岸出境入境,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口岸检疫、检查。
- 第六十八条 制造、改造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渔业船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和材料;情节严重的,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对委托制造、改造者,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核定的内容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和材料,并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对委托制造、改造者,处船舶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二条 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下水、作业的,责令限期检验,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检验的,可以没收船舶。
- 第八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水产种质资源,是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生态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可为捕捞、水产养殖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包括水产苗种。
- (二)水产苗种,是指可直接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生生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 (三)亲本,是指已达性成熟年龄的水生生物个体。
- (四)渔业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
- (五)开放水域,是指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的水域,包括天然水域和与天然水域连通的人工水域。
- (六)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
- (七)海洋牧场,是指在特定海域通过采取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构建的供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良好场所。
条文里有五处值得停下来看。
第一处是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顺序。「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后方可制造、改造并申请检验、登记」——指标在最前,检验登记在后。这意味着没有指标就造船,检验机构可以不受理,登记机关可以不登记。实务中见过「先造船、后补指标」的操作,新法施行后这条路基本堵死,因为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直接盯住造船行为本身。
第二处是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两句话。前一句管空间:「不得超越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航行和作业」。航区是检验证书上写死的,近海船不能跑远海,这是船舶稳性与设备的物理限制,不是行政审批的偏好。后一句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隐瞒、销毁渔业船舶安全通信导航信息数据」。这一句针对的是关闭船位监测、删除航行轨迹,罚则在第七十五条第(四)项,与未装设备同档。
第三处是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七个动词:涂改、遮盖、损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前五个针对自己的船,后两个针对别人的船。借用他船标识,通常是为了躲避禁渔期监管或者规避航区限制,罚则在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处是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八类服务。供油、供水、供冰是补给;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是流通。八类服务覆盖了三无船从出海到变现的全链条。这一款的罚则在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明知是三无船仍提供上述服务,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注意「明知」是主观要件,实务中通过交易价格异常、船无标识、夜间交易等间接证据推定。
第五处是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三个「无」。「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用「且」连接,说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这一点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表述一致。如果一条船有船名船号、有船籍港,只是捕捞许可证过期,那属于无证捕捞(第六十九条),不是三无船。两者的后果差别很大:三无船没收船舶,无证捕捞是罚款加可能没收。
三、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渔船这一组概念,最容易混的是五个。
渔业船舶与商船不是一套规则。 渔船检验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及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商船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主管机关也不同。两者在海上相遇,避碰规则相同,但船员的适任证书、值班标准、设备配备不同。碰撞之后的责任认定,见本章第九节。
三无船与无证捕捞不是一回事。 三无船说的是「船没有身份」,无证捕捞说的是「人没有许可」。一条有登记、有检验的船,船东没办捕捞许可证就出海,是无证捕捞;一条什么都没有的船,即使船东声称「我有证」,也是三无船。两者可能并罚,但罚则不同:三无船按第七十二条没收船舶,无证捕捞按第六十九条罚款并可以没收船舶。
检验与登记不是一回事。 检验解决「能不能安全下水」,登记解决「船是谁的、船籍在哪」。买二手船最常见的坑,是只办了买卖合同、没过户登记——船在法律上还是别人的,原船东的债务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扣押这条船。反过来,只过户没检验,船不能下水。
船网工具指标与捕捞许可证不是一回事。 指标管船的数量与规格,许可证管作业的资格。指标可以随船转让(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许可证绝对不可以(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这一区别在二手船交易中决定两件事:指标能不能跟着船走,证必须重新申请。
渔业船舶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是一回事。 前者是四张证的总称,后者只是其中一张。执法时说「证书不全」,通常指四张里缺了某张;说「无证书」,指的是四张都没有或者根本没有依法取得。
四、船网工具指标:先有指标才能造船
第三十一条确立的是「总量控制+分级批准」的架构。
总量怎么定。 国家根据捕捞能力与资源可捕捞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这个指标是全国总量,逐级分解到省、市、县。渔民感受到的「今年我们县只能新增几条船」,就是指标分解的结果。
谁批。 县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按规定的权限分级分类批准。分级指层级,分类指作业类型与船长功率。具体权限划分看省级规定,各地不完全一样。
顺序不能倒。 取得指标后才能制造、改造,然后申请检验、登记。这个顺序在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写得很硬。实务中,「先造后批」的船往往卡在检验环节——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指标文件,没有就不受理。
禁止为无指标者造船。 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把义务加给了造船厂:禁止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制造、改造渔船,也禁止不按指标核定的内容造改。这一款的罚则在第六十八条,是双罚制:造船方被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舶及设备部件材料,情节严重的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委托方被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罚款。
指标可以随船转让。 第五款留了一个合法通道: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随船转让。这句话对二手船市场很重要,但它不等于「指标可以单独买卖」。随船转让的前提是船还在、权属清晰、按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看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指标被收回怎么办。 指标属于行政许可以外的管理措施,性质上接近配额。地方因规划调整、资源保护需要收回指标的,通常要给过渡期或者补偿安排。企业遇到指标被突然收回,可以主张信赖利益保护,路径参照行政许可的撤回补偿规则,见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分别是什么意思。指标制度的目的在资源养护,背景可参考养殖为主、种质资源保护区与过鱼设施。
五、检验与适航:哪几项最容易被查出问题
第三十五条把适航拆成六项要求,逐项看。
第一项,符合适航要求。 这是一个总括要求,具体标准在检验规则里。适航不是「能开出去」这么简单,它包括稳性、强度、干舷、水密、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一整套技术指标。
第二项,设施设备齐全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五类设备。注意两个限定: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不是随便装一个就行;二是「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装了坏了不修,同样违法。罚则在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项,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 两个关键词:足额、符合条件。足额看配员标准,符合条件看船员证书与培训。这一项在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船东自己当船长但没有适任证书」,或者「临时找人凑数」。罚则在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与设备问题同档。
第四项,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这一项是新法新加的硬要求,用的是「依法办理」,不是「鼓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保额、费率,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没有投保,既可能被责令改正,也可能在事故后面临更重的责任。
第五项,不得超越核定航区。 航区写在检验证书上,常见分类是沿海、近海、远海或者特定海区。超航区作业,罚则在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五万到二十万。超航区往往与超风级、超载同时出现,一旦出事,保险可能拒赔。
第六项,不得篡改、隐瞒、销毁导航数据。 这一项针对的是故意关闭船位监测、篡改航行轨迹。罚则在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形是「设备故障长期不修」,这属于第一项的「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是篡改,但同样违法。
检验的三个节点。 建造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建造检验在造船时做,营运检验按周期做,临时检验在发生事故、改装、改变航区时做。第三十六条用的是「制造、改造、购置、进口」四个动词,把购置和进口也纳入检验,堵住了「买来就用」的口子。
六、三无船舶:一条船拖出八类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是渔船管理里最硬的一条。
认定三要件。 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三者同时具备。实务中还有一种变相的三无船:船名号涂改得看不清、船籍港抹掉、证书放在岸上不随船。这种情况执法时通常按三无处理,当事人主张「证书在家里」,需要举证。
后果。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注意「没收船舶」是必须的,没有裁量空间;罚款是「可以」,可以罚也可以不罚。船被没收后,船东主张「船是借来的」「船是抵押的」,通常不能对抗没收,只能向出借人、借款人追偿。
八类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三无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一款的义务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加油站、冰厂、冷库、运输户、收购商、加工厂。
罚则。 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明知是三无船仍提供上述服务,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条第(三)项把「明知是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船舶」也纳入,罚则相同。两条合起来,等于把「给违法船供油、收违法鱼」整条链都纳入了处罚范围。
「明知」怎么证明。 直接证据少,通常靠间接证据推定: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交易时间在夜间或者凌晨、船无标识或者标识被遮盖、对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长期固定交易。当事人要抗辩「不知情」,最有效的是留存进货凭证、查验过证书、有合理价格。反过来说,收购商建立一套「查证、留证、记录」的流程,是最好的合规投资。
与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船舶」也设了同样的八类禁止。两条的区别在对象:第三十七条针对三无船,第四十四条针对违规船。实践中一条船可能同时是三无船又违反禁渔期,这时两个条款都触发,执法机关择一重或者并罚。
七、进出渔港与远洋出境:报告义务与口岸规则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管的是船的「动态」。
进出渔港要报告。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服从调度。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船名号、船员、渔获物、进出时间。未报告或者拒不服从调度的,罚则在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类船要停指定泊位。 第二款:进港停泊的远洋渔业船舶、外国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相关船舶,应当停靠在指定的泊位,并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三类船的共性是有涉外因素或者有渔获物需要监管。国家鼓励其他渔船在指定港口靠泊卸载渔获物,这是引导性条款,不是强制。
可追溯是方向。 第三款:国家鼓励实行渔获物可追溯管理。这一句是政策宣示,具体落地靠港口记录、转载记录、销售凭证。对经营者来说,建立追溯链条既是合规,也是自证清白的工具。
远洋出入境走指定口岸。 第五十七条:远洋渔业船舶应当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口岸出境入境,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口岸检疫、检查。两个要点:一是口岸限定,不是所有开放口岸都能走;二是检疫检查,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边防检查。
与捕捞许可的衔接。 远洋作业要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发证(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入境要走指定口岸(第五十七条),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有证但走错口岸,仍然违法;走对口岸但没证,按第六十九条处理。
八、罚则地图:五档数额与适用边界
渔船相关的罚则分散在五条里,要按行为对号入座。
第一档,造改无指标船。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制造、改造的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和材料;情节严重的,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对委托方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罚款。第二款针对「不按指标核定内容造改」: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船舶及设备部件材料,并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罚款;对委托方处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第二档,三无船与未检验船。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第二款:未经检验合格下水、作业,责令限期检验,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检验,可以没收船舶。
第三档,给违法船供油、收鱼。 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档的处罚对象是服务提供者,不是船东。
第四档,标识与进出港。 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条第(一)项是作业日志,罚则相同,这一项在本站捕捞许可证一篇里已展开。
第五档,设备、船员、航区、数据。 第七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竞合与并罚。 一条船可能同时无检验、超航区、关闭船位监测,三项都落在第七十五条,属于多个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处罚。一条船既三无又违反禁渔期,触犯第七十二条与第七十八条,通常择一重罚。当事人要争的是「行为个数」,这决定罚款上限。
扣押与没收的界限。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没收是行政处罚。船被扣押后,行政机关要在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超期不处理,可以主张解除扣押。船被没收后,如果没收决定被撤销,可以主张返还或者赔偿。扣押、查封的程序要求,见行政强制。
九、碰撞与事故:渔船与商船相遇之后
第六十二条只有一句话:县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防范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这一条是工作机制,不是责任条款。
责任认定走什么规则。 海上碰撞适用《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以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责任比例看双方的过失程度:瞭望疏忽、避让动作错误、超速、雾中航行未鸣号,都是常见过失。渔船的特殊性在于作业时可能处于锚泊、漂流、拖网状态,操纵能力受限,法院通常会考虑这一因素。
损失怎么算。 渔船损失包括船舶修理费、船上设备损失、渔具损失、停产期间的捕捞收入损失、船员人身伤害赔偿。收入损失的计算,通常参考前三年同期平均产值,结合休渔期扣减。具体算法与举证要点,见渔船和货船相撞:渔业损失怎么赔、比例怎么定。
保险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要求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险种主要覆盖船员人身伤亡与第三人责任,不覆盖船舶本身的损失。船体损失要靠船舶保险,渔具损失要靠渔具险,收入损失要靠停产损失险。三种险的投保率都不高,事故后往往只能走诉讼。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 碰撞事故可能同时触发海事行政处罚(商船一方)与渔业行政处罚(渔船一方),两者与民事赔偿互不替代。当事人处理顺序通常是:先固定证据(航海日志、船位数据、照片、证人),再做责任认定,再谈赔偿,最后处理行政处罚。
十、实操指引:买船、造船、被查、被扣四张清单
第一张,买船清单(七项)。
一、查四证是否齐全,重点看检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查船名船号与船籍港是否与登记一致,标识有没有被涂改。三、查船网工具指标是否随船转让,能否办理过户。四、查有无抵押、查封、扣押记录,避免买到被执行的船。五、查船舶检验报告里的航区与设备清单,确认符合自己的作业需求。六、签合同写明「证书不全、无法过户」的解除与赔偿条款。七、过户、检验、换证三项手续办完再付尾款。
第二张,造船清单(五项)。
一、先取得船网工具指标,再与船厂签约。二、合同写明按指标核定的船长、功率、作业类型建造。三、约定建造检验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费用与责任写清。四、约定交付时提供全套图纸、材质证明、设备合格证。五、明确「未取得指标导致无法检验登记」的责任归属,避免船造好了却上不了牌。
第三张,被查清单(六项)。
一、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记录人员与单位。二、核对检查事项,是检验、标识、设备还是进出港报告。三、全程录像,特别是设备状态与标识位置。四、对「设备未运行」的认定,当场说明原因(故障、维修中),并提交维修记录。五、对询问笔录逐字核对,不确认的不签字。六、涉及扣押的,要求出具决定书与清单,记明期限与存放地点。
第四张,被扣被罚清单(五项)。
一、收到处罚决定书,先核对认定的违法行为与条款。二、看罚款是否在幅度内,是否履行了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三、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六个月内起诉,具体规则见本章末关联阅读。四、船被没收的,重点争「是否属于三无船」这一定性,因为定性一变,没收的基础就没了。五、涉及供油、收购被罚的,重点争「是否明知」,用进货凭证、查验记录、市场价格佐证。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可参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十一、常见问题
船是我的,证书放在家里没带上船,算三无船吗?
不一定。三无船要求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三者同时具备。证书在家、船上有标识、有船籍港,通常不构成三无船,但可能因未随船携带被责令改正。执法时能否举证,是关键。
买的二手渔船,只签了合同没过户,能不能出海?
不能。登记证书是权属凭证,未过户意味着船在法律上仍属原船东,原船东的债务可能导致船被扣押。另外,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都要随权属变更重新办理。
没有船网工具指标就造船,会怎么处理?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和材料;情节严重的,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对委托造船的人,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罚款。船厂和船东都会被罚。
船上装了船位监测,但经常关掉,违法吗?
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禁止篡改、隐瞒、销毁安全通信导航信息数据,罚则在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渔船能跑超出检验证书航区的海域吗?
不能。超航区属于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五万到二十万。超航区还会导致保险拒赔,事故后损失自负。
给渔船供油,怎么知道它是不是三无船?
看三个标识:船名船号、船籍港、渔业船舶证书。三者缺一,就不应供油。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要求「明知」,实务中通过价格异常、夜间交易、无标识等情形推定,留存查验记录是最好的抗辩。
收购的鱼是别人从三无船收来的,我要担责吗?
可能。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三无船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七十三条第(二)项对「明知」的情形处罚。链条上的每一环都可能被追,关键是能否证明自己尽到了查验义务。
渔船进出渔港没报告,罚多少?
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远洋船、外国籍船、装载渔获物的船还要停指定泊位并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
远洋渔船可以从任何开放口岸出境吗?
不能。第五十七条要求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口岸出境入境,并接受口岸检疫、检查。走错口岸,即使有捕捞许可证也违法。
船被没收了,还能要回来吗?
看没收决定是否合法。如果船不属于三无船,或者执法程序违法,可以通过复议、诉讼撤销没收决定,再主张返还或者赔偿。船已被处置无法返还的,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十二、免责说明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适航、标识、进出港报告与罚则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施行的现行有效文本及《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文中法条块逐字取自现行文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文仅作对照引用,不替代原文;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办法、配员标准、航区划分、检验周期,均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布的文件为准。涉及三无船舶的认定、供油供水供冰与收购环节的连带责任、船舶扣押与没收、远洋出入境口岸、碰撞事故的责任比例与损失计算,建议在收到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或者处罚告知书后及时固定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涉及船舶买卖过户、造船合同、涉外远洋作业的重大事项,建议就具体交易或者具体案件单独取得主管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书面意见。
法条核对日期: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