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背后若藏着徇私舞弊,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专门为其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责。国企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外转让股权是高发环节,常见争议是“评估价低是市场行为还是人为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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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文与构成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开看四个要件:主体限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既包括本单位的,也包括上级主管部门里拍板的人;行为是低价折股(改制时把国有资产以低于实际价值折算成股份)或低价出售(转让资产、股权定价明显偏低);主观上要求徇私舞弊,为私利、私情操纵定价过程;结果上要求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正常交易中的议价、让利,只要程序合规、定价有依据,不落入本罪。

二、“低价”和“徇私舞弊”怎么认定

低价的判断靠评估与市价两条参照:

  • 资产评估环节:委托评估时隐匿土地使用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授意评估机构调低收益法参数;只选低值评估口径;
  • 定价环节:成交价明显低于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设置排他性条款让特定买家低价拿走资产;分期付款、回购安排实为变相降价;
  • 折股环节:改制时低估存量资产、高估负债,让受让方以少量出资取得控股地位;
  • 徇私的证据:主管人员与受让方的关联关系、亲属持股、事前约定事后利益安排(顾问费、干股、离职安置)。

徇私舞弊的认定常与受贿线索交织:收了受让方好处再操纵定价的,本罪与受贿罪并案处理,受贿部分见受贿罪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三、和相近罪名的界分

  • 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是单位集体决定把国有资产分给职工,受益面广;本罪是把资产低价给特定外部对象,受益方是受让人,见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认定?单位发福利为什么会被追刑责;
  • 与贪污罪:通过低价出售把差价输送给自己控制的关联方、实质占有国有资产的,可能按贪污评价;
  • 与滥用职权型犯罪:第一百六十八条打击失职滥权造成的经营损失,本罪聚焦产权处置环节的定价舞弊,两者在改制案件中可能并存。

四、发现线索后的操作

跟着做
1

固定原始资料:改制方案、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产权交易文件、成交合同,核对比价与评估参数,两周内完成收集。

2

查关联关系:核对企业登记信息,看受让方与主管人员之间有无亲属、持股、任职交集。

3

查资金闭环:追踪成交款流向、有无回流、受让方后续转手增值情况,差额部分即损失的重要参照。

4

选择管辖路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人员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先经监察机关调查的按其程序推进。

5

公安不立案或对结论不服的救济程序,见公安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吗?。

6

民事与行政并行: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申请评估机构责任追查、向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多线推进互不影响。

五、常见误区

  • “改制方案过了审批就没责任”:审批通过不能洗白隐匿资产、操纵评估的舞弊行为。
  • “评估报告是第三方出的,与我们无关”:授意、引导评估机构压低结论的,责任在授意方。
  • “卖给民企的价钱双方自愿”:自愿不等于等价,明显低价加徇私舞弊即触发本罪。
  • “款收到了就是等价交易”:价款到账只完成形式,资产实际价值与成交价的巨大落差仍是核心疑点。
  • “过了这么多年不会再查”:此类犯罪法定最高刑七年,追诉时效较长,且连续处置行为的时间计算对追诉影响复杂,不要赌时效。

六、问答

产权处置的每一步留痕,既是合规要求也是自保证据。调查程序的边界与被调查人权利,见监察法修改后,被调查人有哪些权利;集体分掉国有资产的情形,见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认定?单位发福利为什么会被追刑责。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