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后,是否会影响个人报考公务员或者就业,需要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具体情形来看,不能简单地给出"有"或者"没有"的结论。本文只客观梳理现行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不对个案作评价,也不对任何审核结果作预测或承诺。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行政处罚本身并不当然、自动地产生"不得考公务员""不得就业"的法律后果,关键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②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几类情形,属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③ 该条列举的情形与行政处罚在性质、种类上并不相同,不能不加区分地把"受过行政处罚"等同于其中任何一项。 ④ 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外,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可能还有各自的资格条件,应当以相应规定为准。 ⑤ 本文只陈述法律条文的客观规定,不对个案是否受影响作判断,也不对审核结果作承诺。

一、法律对"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文规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三)被开除公职的;
  •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这条规定采用的是"列举式"的写法,即把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逐项写明。要判断某个具体情形是否落入本条,应当对照条文所列各项逐一核对。

要准备的材料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被开除公职的。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行政处罚与第二十六条列举情形不是一回事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制裁,其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第二十六条列举的则是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几类情形,其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针对的是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性质、作出机关和依据上都不同。

因此,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受过行政处罚就一定落入第二十六条"。同时也要注意,该条第(四)项指向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五)项指向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适用要结合相应规定判断,本文不对具体情形作结论。

注意避坑

本文不评价任何个案,也不对考公务员、入职审核的结果作预测或者承诺。条文怎么规定就是怎么规定,是否符合具体条件,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和相应规定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三、就业方面可以怎么看

就业与公务员录用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受过行政处罚就当然不得就业"。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部分行业和岗位对从业资格、任职条件有专门规定,是否因此产生限制,应以该行业、该岗位的相应规定为准;二是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可能通过法定渠道被公示或者被有关方面查询,具体以相应规定为准。

跟着做
1

先确认自己受到的是哪一种处罚、依据哪部法律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影响范围可能不同。

2

若涉及公务员录用,对照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逐项核对。

3

若涉及具体行业或岗位,查阅该行业、该岗位对从业资格的相应规定。

4

关注处罚信息的公示和信用相关处理,按相应规定的渠道了解自身状态。

5

遇到具体问题,先把"哪种处罚、哪部法律、什么资格条件"这三个要素理清楚。

如果关心的是行政处罚信息被公示以及后续处理的问题,可以对照行政处罚信息被公示,怎样申请信用修复?;如果处罚决定本身存在争议,可参考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已经交的罚款能退回来吗?,以及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是多久?。

四、常见问题

受过行政处罚,就一定不能考公务员吗?

不能这样简单推定。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形,要按该条规定逐项对照,本文不对个案下结论。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一回事吗?

不是。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作出,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作出,针对犯罪行为,两者在性质、依据和后果上都不同。

就业会不会因此受影响?

一般不因受过行政处罚就当然丧失就业资格,但特定行业、岗位可能有专门的资格条件,应以相应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为准,本文不作预测。

那到底有没有影响?

这需要结合处罚的种类、所依据的法律以及具体岗位的条件来判断,法律没有一概而论的规定,无法给出适用于所有情形的统一结论。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都属于行政救济范畴,如果对处罚决定本身有异议,可以另行了解相应程序。具体到个人时,建议先厘清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再对照相应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判断,避免被"一刀切"的说法误导。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