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怎么认定?关键看有没有“暴力袭击”,而不是看有没有“碰到警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25 年 1 月 18 日起施行,把这条线第一次画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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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算。 轻微肢体冲突、为摆脱抓捕约束而甩手、挣脱、蹬腿,危害不大的——不算。 只是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的——不算。

这份解释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只写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八个字,什么算“暴力”、什么算“袭击”,过去全靠办案机关把握,同类行为在不同地方可能出现罪与非罪的差别。

一、入罪门槛:四种动作 + 一个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把“暴力袭击”限定为两类情形:

要准备的材料
  • ① 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 ②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注意两个技术点:

第一,行为要“动手”,后果要“轻微伤以上”。推一下没造成任何伤害,达不到第①项;但撕咬、掌掴这类动作只要留下轻微伤(比如抓痕、软组织挫伤,依法医鉴定标准认定),就落进来了。

第二,打砸警车、抢夺警械不看伤情,看危险。砸车窗、抢警棍、夺对讲机,只要足以危及人身安全,即使没人受伤也可能构成。

二、明确排除的三种情形(最实用的一段)

同一条第二款把三类行为排除在“暴力袭击”之外:

先说结论

① 轻微肢体冲突——例如推搡、拉扯中发生的接触,未造成伤害后果; ② 为摆脱抓捕、约束而实施的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 ③ 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

这三项是 2025 年解释最有价值的部分,因为它回应了实践中最常见的争议:被抓的时候本能地挣一下手、被按倒时蹬两下腿,算不算袭警?

按现在的口径,只要是一般性抗拒、危害不大,就不属于暴力袭击。这不等于“可以反抗”——阻碍执行职务本身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被行政拘留,只是不构成刑罚更重的袭警罪。

注意避坑

“危害不大”是弹性表述,不是免罪符。如果挣脱过程中踢中警察面部致其摔倒受伤,或者甩手打到旁人,性质立刻变化——从“一般性抗拒”变成“暴力袭击+后果”。真到了现场,最稳妥的做法是配合,事后通过投诉、复议、诉讼解决争议。

三、加重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分两档:基本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把“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具体化为三种:

①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 ② 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车辆; ③ 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

四、五种从重情节(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罚:

① 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 ② 致使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③ 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的; ④ 袭击两名以上警察的; ⑤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②项值得特别注意:袭警罪的危害不只在警察身上,还在于它导致执法中断、嫌疑人跑掉、证据灭失——这些后果会实打实地加重刑罚。

五、警察执法有过错,怎么处理(第四条)

这一条是解释里最容易被忽略、却最影响结果的规定。它把执法过错分成三档:

执法过错程度对定罪的影响
严重过错对行为人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过错较大,且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袭击造成严重后果、确需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宽处理

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暴力程度、危害后果、执法过错程度三个因素。也就是说,如果执法本身存在严重违法(比如没有出示证件、超出职权范围、明显不当使用武力),行为人的反抗有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仍要追责,只是从宽。

这条不是“警察有错就可以打”,而是要求办案机关不能只看结果、不看起因。

六、四个容易搞混的边界

1. 醉酒不免责。第五条: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喝多了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不是辩护理由。

2. 教唆、帮助也算。第六条:教唆、煽动他人袭警,或者明知他人要袭警而提供工具、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旁边喊“打他”、递砖头,都可能进来。

3. 只阻碍、不动手,不构成袭警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阻碍执行职务但没有实施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两罪的区别就在这里——有没有“暴力袭击”。

4. 对“非执行职务”的警察动手,不构成袭警罪。第七条第三款:对非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报复性暴力袭击,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等规定的,按相应犯罪从重处罚。

但要注意第七条第二款的反向规定: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对他实施暴力袭击的,仍然构成袭警罪。下班路上顺手抓小偷、休息日被叫回处置突发事件,都算依法执行职务。

七、辅警:不算袭警罪,但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分两种情况: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辅警),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和配合其执行职务的辅警,符合袭警罪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一句话记:打辅警单独看是妨害公务,打辅警的同时也打了警察,就是袭警且从重。

八、竞合与从宽

竞合从重(第九条):行为同时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把警察打成重伤,通常按故意伤害罪(重伤档)处理,刑期比袭警罪更重。

从宽出口(第十条):综合考虑认罪悔罪表现、赔偿损失情况、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行政处罚兜底(第十一条):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刑事上不追,行政拘留、罚款仍可能有。

九、真遇上了,该做什么

跟着做
1

当场别升级

配合执法,有异议事后提。推搡、挣脱、辱骂不会帮你解决问题,只会把“行政处罚”变成“刑事案件”。

2

固定执法过程

请家属或路人拍摄(注意不要妨碍执法),记下警号、时间、地点;执法记录仪内容可在案件办理中申请调取。

3

第一时间委托律师

袭警案多数靠现场视听资料和伤情鉴定定案,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及时申请调取监控、核对伤情鉴定程序。

4

争取从宽情节

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是第十条明确列出的从宽因素。

5

执法有过错的,积极举证

执法记录、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用来证明第四条里的“过错程度”,这是实体辩护的关键。

程序上的问题——比如刑事拘留后多久能办取保、保证金什么时候退——可以对照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能退。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辅警情形的完整区别,见袭警、妨害公务会怎么处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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