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妨害公务会怎么处理?妨害公务与袭警规定在同一条的不同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适用袭警的专门规定,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者的关键区别在"对象"和"手段",对象不同定性就可能完全不同。
妨害公务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袭警规定在同条第五款。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袭警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是暴力袭击。对不具有单独执法主体资格的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暴力,不构成袭警罪,符合第一款条件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若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其他犯罪,则数罪并罚并从重。
一、妨害公务罪: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妨害公务罪的基本类型。这里的"依法执行职务"是前提,阻碍的必须是合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二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款)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留意,第二款到第四款是妨害公务罪的特别情形: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能按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袭警:同条第五款,对象限于"人民警察"
袭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是"妨害公务"的加重类型之一,构成要件有自己的特点:
- 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手段是暴力袭击,并不要求造成伤害结果;
- 基础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法定刑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同样是阻碍执法,针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手段,定性可能完全不同。这正是本题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三、对象不同,定性不同:对辅警施暴不构成袭警罪
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在执法体系中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他们不具备单独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配合执行职务,才可以视为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对辅警实施暴力,一般不构成袭警罪;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四、醉驾又阻碍检查:可能数罪并罚并从重
如果当事人先有醉驾等犯罪行为,再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就不是"一个行为"那么简单了。
关于危险驾驶罪本身的量刑与缓刑条件,可参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和缓刑条件是什么?;如果是普通打架斗殴被追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如何区分,可看打架斗殴会承担治安处罚还是刑事责任?。
- 遇到执法检查时,可以这样把握:
- 先确认执法主体与执法依据,对执法有异议的,事后依法反映,不在现场进行人身对抗。
- 不实施任何推搡、撕扯、投掷等可能被认定为暴力的行为。
- 全程保持冷静,必要时录音录像留存过程,但不得因此妨碍执法。
- 认为执法不当的,可通过投诉、申诉、委托律师等合法渠道解决。
五、小结
妨害公务看"对象是不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袭警看"对象是不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和后果决定法定刑档。对辅警施暴不构成袭警罪、醉驾后又阻碍检查可能数罪并罚,这两点尤其常见,值得记住。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