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予执行?哪些情况可以先拿到钱?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先行给付一定财物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解决的是"官司还没打完、生活或生产经营已经等不起"的问题,让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或者劳动报酬的当事人,以及情况紧急的当事人,不必等到判决生效就能先拿到救急的钱。但它不是终局裁判,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只适用于三类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② 两项硬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③ 时间窗口有限——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提出,并限于诉讼请求范围、以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④ 可能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还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受的损失;

⑤ 不服可复议一次——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先予执行是"先行给付",不是提前判决

打官司要经过审理、判决、上诉等过程,有的案件拖不起:老人等着赡养费生活、劳动者等着工资养家、病人等着医疗费救命。法律为此设计了先予执行制度,在判决作出前先让一方把钱付出来。

它有三个特点:一是临时性,不是对纠纷的最终处理,最终仍要以生效判决为准;二是依附于诉讼,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采取;三是范围有限,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正因为是"提前给付",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还要把先拿到的利益返还,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形

第一类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第二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第三类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谓"情况紧急",法律并没有留给大家自由发挥,而是作了列举: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以及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三、要满足的两项条件

即便是上述案件类型,也不是申请就一定获准。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还要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其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前者要求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比较清楚,不是争议很大的"糊涂账";后者要求对方拿得出钱,否则裁定了也执行不到。此外,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步骤

跟着做
1

① 立案后提出申请——案件已由法院受理,由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属于哪一类案件、急需的程度;

2

②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案件范围和两项条件,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

③ 责令提供担保——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4

④ 作出裁定并执行——符合条件的,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立即执行;

5

⑤ 不服可复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常见问题

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是一回事吗?

不是。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把财产"控制住";先予执行是在判决前让对方先把钱或物"给付"出来。两者目的不同,可以配合使用,可参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流程与担保一文讲清。

案件还没立案能申请先予执行吗?

不能。先予执行依附于已经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申请先予执行一定要交担保吗?

不一定,是否责令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但一旦法院责令提供而申请人不提供,申请会被驳回。

先予执行拿到钱后,后面败诉了怎么办?

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取得的利益,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先予执行有严格的案件范围,不属于法定情形的一般案件不能申请;② 必须在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提出,拖到判决后就没有意义了;③ 申请人要预估败诉风险,一旦败诉不仅要返还,还要赔偿对方损失,申请前应权衡清楚。

一句话总结

先予执行是判决前先拿到钱的临时措施,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以及情况紧急的案件,但必须满足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两项条件,并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它只是"先给",最终仍以生效判决为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