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十月,李女士在城东一个新盘收房。交房现场设在小区会所,长桌上摆着一叠单子:钥匙交接单、业主信息登记表、装修承诺书、临时管理规约,还有一张《物业承接查验情况表》。表上印着十几行设备名称,末尾一行写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后面留出空白,等她签字。工作人员说,都是例行手续,签完才好拿钥匙。她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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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问题一件件冒出来。电梯一个月困人三次,维保单位说是导轨安装偏差,属于先天毛病;地下车库的消防管网打开阀门没有水,压力表指针贴着零;一场暴雨过后,地下室墙面渗水,涂料一片片鼓起来。

她去找开发商,答复是「项目已经整体移交给物业了」。她去找物业,答复是「我们接手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两边都说得轻描淡写,账单最后落到业主头上: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户摊钱。

那张两年前签下的表,这时候才显出分量。它证明的是什么,谁有权签,签错了由谁承担,是这篇要讲清的事。

关键结论

结论:承接查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程序,不是业主收房验收;查验记录签了「完好」,物业日后不能用「接手时就坏」来对抗业主。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查验义务与资料移交,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今天做什么:把收房当天签过的每一张纸找出来,抄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日期,再向物业书面申请查阅承接查验记录。

承接查验查的是交接,收房验的是交付

结论:两件事的主体、时间、法律后果都不一样,混在一起谈,责任永远分不清。

主体不同。业主收房,是建设单位把一套房交给买受人签字接收,两边是建设单位与业主;承接查验,是建设单位把整个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给物业服务企业,两边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一个是私产,一个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

标的不同。您收房时看的是自家那一百来平方米:墙面空鼓、地面标高、门窗开合、卫生间闭水、水电表底数。承接查验看的是房子以外的部分:屋面、外墙、楼道、电梯、水泵房、配电室、消防管网、道路、绿地、围墙。您家的门锁坏了,不在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单元门的门禁坏了,在。

时间不同。承接查验发生在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之时,通常卡在交付使用之前或者交付同期;业主收房验收发生在交房通知书写明的日期。前者是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事,后者才是您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您没在承接查验表上签字,不影响这份记录成立;您签了,也不等于您认可了自家房屋的质量。

后果不同。收房签了字,房屋占有转移,风险随之转移,此后房屋本身的瑕疵走保修;承接查验签了字,签字方是物业,它对全体业主承担的是合同项下的服务责任。您家漏水,找建设单位;电梯困人、消防没水,找物业,物业再回头找建设单位。两条线各有各的被告,不能对调。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承接查验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政府验收。它是民事交接,是两份合同之间的接缝——建设单位与物业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接缝没接好,裂缝最后都落在业主脚下。

谁组织、什么时候办:两种情形两条线

结论:前期物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查验;业主大会成立后换物业,由业主委员会与新旧物业办理交接。

前期物业这一档,法定的义务落在物业服务企业身上。条例第二十八条写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主语是物业,但这件事必须两边一起做。建设单位不到场、不交图纸、不派人开机试运行,查验只能是一张空表。所以实务中的做法是成立联合查验小组,建设单位、物业、施工或者安装单位各出人,按楼栋、按系统分组,查完当场记录、当场签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文本和要点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类合同里常写一句「按现状承接」。这五个字不能免除查验义务:现状到底是什么,只能靠查验记录说清楚;没有记录,「现状」就是一句谁也证明不了的话,日后谁主张谁举证,吃亏的往往是业主。

业主大会成立以后是另一条线。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退出的物业和接手的物业分别办理交接。交接的内容不止钥匙和账本: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现状、历次查验与整改记录、维修养护档案、预收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账目,一并交接。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见业主委员会。

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大会、也没选聘新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服务,此时不存在「换届交接」,但原承接查验记录仍然有效,仍然是划分责任的第一手材料。有的地方由街道或者社区代行部分职责,组织应急物业进场,具体做法各地不同,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换届交接最容易出的问题是「新物业不认旧账」。新物业进场时只签一份简单的移交清单,写上「设备现状移交,遗留问题另行协商」,这句话等于把前期的欠账悬在空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交接前委托一次全面查验,把问题列成清单,写清整改责任和期限,再谈进场。

法条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查什么:共用部位逐栋过,共用设施设备逐台过

结论:查验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方法就三样——看外观、试运行、对资料,三项都过才算这一项通过。

共用部位按空间顺序走:屋面有没有渗漏痕迹、防水层有没有起鼓开裂、雨水口有没有堵塞;外墙饰面有没有空鼓、脱落、明显色差;楼梯间与走廊的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栏杆高度与间距是否合规、公共照明的开关是否有效;单元门厅、电梯厅的装修有没有破损;地下室顶板、侧墙、地面有无渗水与裂缝,集水坑与排水沟是否通畅,人防门是否启闭正常。这些都是肉眼能看、手能摸到的,查不出来只能说明没查。

共用设施设备按系统走:电梯逐台试运行,看平层、开关门、五方对讲、应急照明;消防系统看管网压力、消火栓出水、喷淋末端试水、报警主机是否处于自动状态、防排烟风机能否启动;给排水看水泵启停、水箱水位、管道有没有渗漏、排水是否倒灌;供电看变压器、低压柜、双电源切换、发电机能否带载;供热看换热站与庭院管网;监控看摄像头在线率、录像保存;门禁与道闸看断电后能否手动开启;道路看路面有无沉降开裂;绿地看苗木成活与灌溉;路灯看亮灯率;排水管网看检查井有没有堵塞、雨污是否分流。

方法上讲究一个「全数与抽样」。电梯、消防泵、生活水泵、变压器这类出事代价大的设备,逐台查,不能抽样;灯具、摄像头、井盖这类数量大的,按比例抽样,抽到的有问题就扩大抽样面。抽样比例各地表的写法不一,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表式为准。

查验要分组,不能一队人从大门走到后门。常见的分法是按系统分组:土建一组看屋面、外墙、地下室与公共部位装修;设备一组看电梯、水泵、配电、消防;资料一组核对图纸、合格证与检验报告。三组同时进场,查完碰头对表,问题按系统编号,避免出现「电梯记了、水泵漏了」这种断档。整个查验要几天到十几天,看小区体量而定,具体安排由双方在查验方案里写定。

查验还要分「单机」和「联动」。单机能转,不等于系统能联动。消防泵能启动,但报警主机打在手动状态、防火阀不动作,真起火时一样没用;双电源单路能供,但切换装置卡死,停电时一样黑。联动试验必须做,做完要在记录上单列一行。

有一句话要记住:查不出问题,和没有问题,是两件事。前者是工作没做到位,后者才是结论。记录上写「未见异常」,和写「已查验,运行正常」,日后在法庭上的分量完全不同。

四类设备出事代价最大:消防、电梯、二次供水、配电

结论:这四类系统的共同点是——平时看不见,出事就是人身伤害或者全楼停摆,查验时最容易被「看一眼就走」糊弄过去。

消防排第一。查验要看四样:水、电、门、路。水,是消防水池有没有水、管网有没有压力、最不利点的消火栓能不能出水、喷淋末端试水有没有压力开关动作信号;电,是消防电源是否独立、双电源能不能切换、报警主机有没有被摘除或者屏蔽、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是否点亮;门,是防火门能否自闭、常闭防火门有没有被杂物顶开、管道井与电缆井有没有封堵;路,是消防车道有没有被绿化或者车位占用、登高操作面是否平整承载。消防验收本身是另一道程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与竣工验收不是一回事,别拿一份文件顶另一份。

电梯排第二。查验要看监督检验是否完成、使用登记是否办妥、五方对讲是否接通到有人值守的位置、困人报警是否有人接、井道与底坑有没有渗水、导轨与曳引机的安装记录是否齐全、维保合同是否已经签订。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过程要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要办理使用登记,缺这两样,物业接手的就是一台不能合法运行的设备。

二次供水排第三。水箱是否清洗消毒、有没有上锁、溢流管有没有防虫网、水质检测报告有没有、泵房的排水与通风是否正常、水压是否满足顶层用水、防倒流装置是否安装。二次供水出问题不是停水那么简单,是整栋楼喝的水。清洗消毒的频次和水质检测的项目,各地要求不同,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配电排第四。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的铭牌与试验报告是否齐全,电缆沟有没有积水,配电室有没有防水挡板与防小动物措施,备品备件与操作工具是否移交,电工是否持证。配电室进水、电缆沟积水导致全楼停电,在雨季是高频事故,查验时蹲下去看一眼沟底,比在表上打十个勾有用。

这四类系统的查验结论,最好单独成页,附照片、附试验数据、附整改期限。日后追责时,一页带着数据和照片的记录,比十页写着「正常」的表格管用。

资料移交:图纸不全,查验就做不实

结论:资料是查验的前提,不是查验的附属品。没有图纸,查验只能看表面;没有保修文件,业主连找谁修都不知道。

条例第二十九条列了四类资料,逐项看都有用。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与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与地下管网竣工图——这类图纸决定了一件事:地下的管线在哪。地下室渗漏要查水源,消防管网没水要查阀门,排水不畅要查坡度和检查井,没有管网图只能靠挖。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决定电梯、水泵、消防主机怎么开、怎么停、故障码怎么读,没有这套资料,物业只能凭经验摸索,维保单位一换,知识就断档。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前者是业主主张保修的凭据,后者告诉业主哪些墙不能砸、哪些管道不能改。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共有部分清单、房屋本体承重结构图、业主名册等。

条文第二款还有一句常被漏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当把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资料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物业只是保管人。换届时资料不交,业主委员会可以主张返还;资料灭失造成损失的,保管人要担责。逐字条文可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核对。

资料不齐怎么办?三步。第一步,书面列出缺件清单,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齐,抄送物业服务企业;第二步,缺件期间在查验记录上写明「因缺少某类图纸,某系统未做核对」,把限制条件写进记录,别让一句「已查验」把话说满;第三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督促移交。要求补交的时限,各地规定不一,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

收房当天,业主个人拿不到整套图纸,但可以抄三样: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备案日期与编号、电梯使用登记标志上的登记编号与维保单位、消防设施的验收意见书编号。三样都拍下来,存在手机里,日后打官司时是最省事的一组证据。

查验记录:签字那一栏,是日后分责的第一份证据

结论:记录写什么,日后就只能证明什么;签了「完好」,物业再想说「接手时就坏」,等于自己推翻自己的签字。

一份合格的查验记录,至少要有六项:查验时间与参加人员,按楼栋、按系统列出的查验部位与设备名称,每一项的查验方法与结果,发现的问题清单,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期限,双方签字盖章。少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期限,记录就只剩下「查过」,证不了「查出什么」。

实务中最常见的两种写法,都有坑。一种是全表打勾、末尾一句「一切正常」,签字人只写一个名字,没有单位盖章;另一种是附了一张问题清单,但清单没有编号、没有照片、没有整改回复,问题写到一半就断了。前一种,物业日后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查验义务;后一种,业主日后无法证明问题曾经提出过。

签了「完好」,后果由物业承担。这不是一句狠话,是合同责任的自然结果:物业在承接时确认设施设备完好,就应当按完好状态向业主提供服务;服务达不到约定标准,按条例第三十五条承担违约责任。它再回头向建设单位追偿,是它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事,与业主无关。合同相对性这条原理,在这里体现得最直接:业主的合同对方是物业,物业不能拿「上游没交好」当免责事由。

同样,建设单位也不能拿「已经交接给物业」来免除保修责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保修责任是法定的,义务人是建设单位;交接是物的占有转移,不是责任的转移。建设单位与物业之间约定「由物业代为保修」的,只在两边之间有效,业主仍然可以直接找建设单位。

所以那张表在法庭上的作用,是三层:第一层,证明设施设备在承接时的状态;第二层,证明物业是否尽到查验义务,进而判断它对业主是否构成违约;第三层,证明问题的发现时间,用来倒推保修期是否届满、责任落在谁头上。

也给物业一句公道话:查验时发现问题、记录在案、要求整改,是物业保护自己的方式。真查出问题却不敢写,签了「完好」,日后所有先天缺陷都算到自己头上,这才是最亏的做法。

举证上还有一个现实:查验记录、维保记录、整改回复,原件都在物业和建设单位手里。业主起诉时,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对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法院可以推定业主的主张成立。所以书面申请查阅这一步,不只是为了看,也是为了给日后「对方不交」留下铺垫。

业主能做的三件事:查阅、投诉、要求重新查验

结论:业主不是承接查验的当事人,但有三条现成的通道,成本从低到高。

第一条,书面申请查阅。承接查验记录、问题清单、整改回复、维保记录,都属于物业管理档案。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做法是写一份《查阅申请》,列明要看的文件名称与年度,交给物业前台并要求签收;不给看的,寄挂号信,留好邮寄凭证。这一步的意义不只在于看到文件,更在于把「我已经主张过」固定下来。

第二条,向街道和住建部门投诉。物业不履行查验义务、资料不移交、设施设备带病运行,都属于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投诉要写事实、写时间、写具体设备,附照片和书面申请的回执,别只写「物业不作为」。受理口径与办理时限各地不同,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三条,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重新查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选聘新物业之前,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一次全面查验;对电梯、消防、配电这些专业系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报告。检测费用从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具体程序按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则走。这一条最重,也最有效: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能把「谁的责任」从口水战变成技术问题。

三条通道可以并行。查阅拿材料,投诉施压力,检测定责任。顺序上建议先查阅、再投诉、后检测,因为前两步几乎不花钱,而且能给第三步提供线索。

保修与维修:一条线在保修期内,一条线在期满后

结论: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走专项维修资金。

保修期内的责任,条文写得很直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范围与期限的具体口径,见房屋质量保修,这里只讲分界。要点有三:一是责任人是建设单位,不是物业,物业只在受委托代为维修时经手;二是范围限于质量缺陷,人为损坏、使用不当、第三方施工破坏不在其内;三是保修不只修好,还包括赔偿因缺陷造成的损失,泡坏的地板、家具、过渡租房费用都可以主张。

报修要留书面记录。口头报修、电话报修,日后对方一句「没收到」,业主很难证明。报修单、微信、邮件都算数,关键是写清时间、位置、现象,并留下对方的回复。

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分,走另一条线。电梯大修、屋面防水翻做、消防管网更换、二次供水设备更新,这些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按业主共同决定的程序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与分摊另有专门规定,这里只用一句话带过:钱是业主的钱,用要经业主表决,账要公开。可对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原文。

专有部分自己修。您家卫生间的防水层过了保修期渗到楼下,修的是您,赔的也是您;楼上往您家漏水,责任在楼上,不往下推。

还有一类容易被推来推去的:共用设施设备因物业养护不当损坏。比如水泵长期不保养烧了电机,电梯维保走过场导致困人。这类不是保修问题,是物业违约,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追责,费用不该由业主再掏一次。

分清这三条线的意义在于:找对人。找错人,跑十趟也没用;找对人,一封函就够。

法条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从哪天算:竣工日、交房日、入住日

结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起算点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房日、入住日、办证日,都不是起算点。

这一条最容易记反。很多人以为保修期从拿钥匙那天算,其实法定起点在更早的地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参与的验收,验完备案,日期写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这个日期,通常比交房日早几个月,遇上延期交房、分期开发、尾盘销售,可能早一两年。

差别就在这里。一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拖了两年才交房,防水五年的保修期,业主拿到钥匙时只剩三年;拖了五年才交房,拿到钥匙时保修期已经走完。业主不知道,物业知道,建设单位更知道。所以收房时第一件事,是抄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日期,而不是只记交房日期。竣工验收这道程序本身,见竣工验收。

算一笔常见的账:项目二〇一八年竣工验收,二〇二〇年交房,屋面防水五年期到二〇二三年届满。业主二〇二一年入住,以为是「新房保修五年」,实际只剩两年。这个差额,只能靠备案表上的日期算出来,靠交房通知书算不出来。

商品房买卖这一层,另有规定: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合同里这样写的,按合同走,对业主更有利——起点往后挪,等于保修期变长。所以看到合同写「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不用争;看到合同什么都没写,就回到法定起点,按竣工日算。

入住日不算数。业主实际搬进去的日子,取决于装修进度、家具进场、孩子转学,与保修期无关。办证日也不算数,房产证什么时候办下来,是登记环节的事。

还有两个细节。第一,保修期按部位分别计算,不是整栋楼一个日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与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防渗漏是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是两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是两年。第二,保修期届满不等于责任全免: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诉讼时效另算;隐蔽的结构性问题,即便过了保修期,只要能证明是施工原因,仍可主张。

收房那天,按这个顺序做

结论:先看证、再验房、后签字;承接查验表不是您的签字栏,看不懂就不签。

要准备的材料
  • 先看三份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使用登记标志,拍照留存,记下日期与编号。
  • 再验自家房:门窗开合、墙面空鼓、地面标高、卫生间闭水、水电表底数,逐项拍照,问题写进《房屋交接验收单》。
  • 涉及公共部分的,写进问题清单:电梯异响与困人、消防管网无水、地下室渗水、单元门禁失灵,写清位置与现象。
  • 承接查验表上让业主签字的,先问一句「这是物业与建设单位的记录,为什么由我签」,问不清就不签,或签在「见证人」栏并注明「仅见证收到,不认可内容」。
  • 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收费标准的书面文本,收一份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交房通知书、交房流程单、钥匙交接单全部留存,交房日期以书面为准,不听口头。
  • 保修责任主体与报修电话写到纸上:建设单位客服、物业前台、当地住建部门投诉窗口。

顺序错了,后面全是补救。证没看就签字,等于放弃了核对竣工日期与验收状态的机会;房没验就领钥匙,等于默认了交付状态;承接查验表随手一签,等于替物业背书。

四个问题,答案和直觉不一样

结论:没签字不等于没查验;签了「完好」也不等于业主认了账;维修的钱从哪出,看的是保修期,不是看谁态度好。

我从没签过承接查验表,物业说小区早就查验合格了,这记录对我有用吗?

有用。承接查验本来就不需要业主签字,它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您要做的不是否认这份记录,而是把它调出来看:有没有问题清单、有没有整改回复、有没有双方盖章。记录越完整,越能说明承接时的真实状态;记录缺失,反而是物业未尽查验义务的证据。

承接查验表上写着「完好」,我现在还能找开发商修吗?

能。保修责任是法定的,义务人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签没签「完好」无关。物业签了「完好」,只是它不能再拿「接手时就坏」来对抗业主;建设单位该修的还得修。两条线各走各的,可以同时进行。

物业说电梯大修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该不该业主出?

看时间。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该动业主的钱;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才走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损坏是物业养护不当造成的,费用应当由物业承担。三种情形对应三种钱,别被一句「按规定要业主分摊」带过去。

交房时开发商只给复印件,不给原件,能拒收吗?

可以要求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这类文件,业主个人通常拿不到原件,但有权查看并与备案信息核对。对方连看都不让看,先别签字,把情况书面记录下来,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结论:今天做三件不花钱的事——抄日期、递申请、建档案,把日后可能用到的证据先固定住。

第一件,抄下三个日期。 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交房日期、第一次报修日期。三个日期一排,保修期过没过、责任落在谁头上,一目了然。备案日期在备案表上,交房日期在交房通知书上,报修日期在报修单或者微信记录里。

第二件,递一份查阅申请。 一页纸,写清要看的文件:承接查验记录、问题清单、整改回复、电梯与消防的维保记录。交前台要签收,不给签收就寄挂号信。这份申请的价值,不在于当天能不能看到,而在于它证明了您什么时候开始主张权利。

第三件,建一个文件夹。 手机拍照按「交房」「报修」「公共设施」三个子目录存,文件名写日期加位置。电梯困人拍了轿厢里的使用登记标志,消防管网没水拍了压力表和阀门,地下室渗水拍了墙面和日期。照片带时间与位置信息,比事后回忆管用得多。

三件事做完,您手里就有了时间线、主张记录和现场证据。剩下的,是找对人:房子的问题找建设单位,共用部分的问题找物业,两边推诿的,把两份材料一起递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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