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时点、表单与进料加工规则在 2026 年随新办法整体换轨。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怎么申报,本篇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讲清。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适用办法: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申报时点: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5号公告第十五条) 资料主线:《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分类明细申报表+申报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送资料清单 进料加工:首次申报时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每年 4 月 30 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 逾期后果:未按期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

一、什么情形适用

· 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出口)出口货物、对外提供修理修配服务; · 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的;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做退(免)税申报,顺序不能颠倒。

二、申报资料清单(5号公告第十六条)

要准备的材料
  • 出口货物、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 申报凭证: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自营报关出口的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区内纳税人可报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委托报关出口的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 《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
  • · 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除外)、无形资产**
  •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 国际运输、航天运输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航空多承运人、铁路客运/货运另附清算类明细表)
  • · 其他跨境服务及无形资产报送《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 · 申报凭证: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三、进料加工四步走(5号公告第十七条)

跟着做
1

备案

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时,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双委托方式经营的同时报送代理进口协议和代理出口协议。

2

核销

每年 4 月 30 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逾期未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

3

调整申报

核销确认后的首次增值税纳税申报及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按核销表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分别调整。

4

更新分配率

以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新的计划分配率;备案或核销分配率与实际差别较大的,可书面说明理由申请调整。

四、新旧法差异

新旧法差异
办法体系
2025-12-31 前旧口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按《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执行,该文件已整体废止
2026-01-01 起新口径按《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2026年第5号公告)执行,申报时点明确为"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
2025-12-31 前旧口径资料清单与表单按 2012-24 旧目录,部分表单名称、结构已变化
2026-01-01 起新口径按 2026年第5号第十六条清单执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分类明细申报表、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以《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为准
进料加工核销
2025-12-31 前旧口径核销程序按旧办法及后续补充文件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划分配率备案+每年 4 月 30 日前核销+核销后调整申报的闭环(第十七条),未按期核销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五、税务人员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三个高频易错点

1. 申报顺序 先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再做出口退(免)税申报。顺序颠倒会形成申报数据衔接错误。

2. 离岸价与报关单不一致 申报明细表离岸价与报关单离岸价不一致的,应同时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第二十一条),漏报即构成资料不齐。

3. 进料加工核销逾期 每年 4 月 30 日前未申请核销的,出口退(免)税整体暂停办理,待核销后再恢复;年度核销是企业级刚性时限,不是单笔业务问题。

常见问题

免抵退税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与外贸企业"免退税"(进项直接退还)相区别。

当期增值税申报和退(免)税申报哪个先做?

先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再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5号公告第十五条)。

委托别人报关出口的,凭证报什么?

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替出口货物报关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3目)。

进料加工手册上年度就核销完了,今年还要办什么?

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获取海关数据核对后报送《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第十七条第二项)。

核销数据与实际进出口对不上怎么办?

同时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和相关佐证资料;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可申请重新办理核销手续(第十七条)。

法条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十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其中,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 5号公告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当根据出口业务具体情形报送相应申报资料。(一)出口货物、对外修理修配服务的,申报资料包括: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申报凭证,具体是:(1)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2)以自营方式报关出口的,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区内的纳税人可报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3)以委托方式报关出口的,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5.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跨境销售服务类资料从其第二项)
  • 5号公告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调整及核销等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一)生产企业应当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二)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未按期申请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待其申请核销后,再予以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统称出口业务),依照增值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过免抵退税办法或者免退税办法计算退(免)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退(免)税。
  •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免退税办法,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原文中跨境服务类资料明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2012 年第 24 号公告已整体废止,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律适用 2026 年第 5 号公告。

一句话: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后再报免抵退税;货物类与跨境服务类按第十六条清单报资料,进料加工每年 4 月 30 日前核销,逾期整体暂停退税。